李朝暉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朝暉,男,1975年4月生,法學博士。先後畢業於鄭州大學、武漢大學。現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人物經歷


1996年6月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9年6月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2年6月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2年7月—2004年10月,任鄭州大學法學院講師;
2004年11月—2009年11月,任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2008年3月—2008年8月,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吉爾﹒丹都犯罪科學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2009年11月—2011年9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流動站博士后。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領域:刑法學、犯罪學。

主要貢獻


論文

1.《危險駕駛行為犯罪化的應然表述》,載《江漢論壇》2011年第6期;
2.《建議刑法增設重大考試舞弊罪》,載《鄭州大學學報》2011年第3期;
3.《危險駕駛行為獨立犯罪化芻議》,載《江西社會科學》2010年第9期;
4.《交通肇事罪中交通工具範圍辨析》,載《深圳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
5.《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獨立犯罪化芻議》載《鄭州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刑事法學》2007年第12期轉載;
6.《交通肇事罪犯罪主體辨析》,載《鄭州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7.《交通肇事罪成立場所辨析》,載《河南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6期;
8.《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之“操縱”行為解析》,載《廣西社會科學》2004年第10期;
9.《交通肇事後逃逸立法缺陷與完善》,載《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
10.《信賴原則及其在交通事故中的適用》,載《鄭州大學學報》2003年第6期;
11徠.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適用中的困境與對策》,載《華中科技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12.《論窩藏、包庇罪的犯罪對象》,載《河南師範大學學報》2002年第1期;
13.《保護觀察制度與緩刑假釋的考察監督》,載《法學評論》2001年第3期;
1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適用與完善》,載《河南社會科學》2001年第3期。

參編

1.《公民法律素質研究》,鄭州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2.《刑法學》,鄭州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集團犯罪對策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版;
4.《金融犯罪論》,河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承擔課題

1.2010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現代交通安全的刑法保護問題研究》;
2.2008年中國法學會部級研究課題《中國交通犯罪立法完善研究》;
3.2008年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轉型時期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研究》;
4.2005年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交通事故犯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