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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官吏
- 唐朝第十二位皇帝
李宥
北宋官吏
李宥,字仲嚴,唐之後裔,自吳徙青,遂為青人。祖成,五代末,以詩酒游公卿間,善摹寫山水,至得意處,疑非筆墨所成。人慾求者,先為置酒,酒酣落筆,煙景萬狀,世傳以為寶。父覺。
目錄
宥幼孤,不好弄,長讀書屬文,不雜交遊。舉進士,調火山軍判官。入館校勘書籍,遷集賢校理,遂直院。知蘄州,歲凶人散,委嬰孩而去者相屬於道。宥令吏收取,計口給谷,俾營婦均養之,每旬閱視,所活甚眾。或殺人,以米十石給佣者,使就獄,曰:“我重賄吏,爾必不死。”宥得其情,論如法。
提點荊湖刑獄,權戶部判官,利州轉運使,判戶部勾院,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同判太常寺。舊宗廟五饗,輔臣攝事,中廢且久,止差從官。宥因對力言,遂復故事。以諫議大夫知江寧府。民有告人殺其子者,曰:“吾子去家時,巾若巾,今巾是矣。”民自誣服。宥疑,召問,卒伸其枉。府舍火,宥畏兵亂,闔門不救,降秘書監致仕。起分司南京,改太子賓客,判留司御史台,卒。
宥性清介,然與物無忤,好獎拔士人。外族甚貧,宥有別業,以券畀之。既死,家無餘財,官賜錢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