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用學
語用學
語用學是指號學分支之一。關於符號或語言符號(語詞、句子等表達式)與其解釋者關係的學科。美國莫里斯在提出語形學、語義學和語用學的區分時,認為語用學是對指號和解釋者的關係的研究,即研究指號在它出現於其中的行為範圍內的起源、用法和效果。卡爾納普認為,如果一種研究明確地涉及說話者或語言作用者,我們便把這種研究歸諸於語用學的領域。20世紀60年代以來,語用學得到迅速發展。
語用學 yǔ yòng xué(pragmatics)
語言學、哲學和心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研究脈絡如何影響人運用和理解語言。語用學分析研究影響語言行為(如招呼、回答、應酬、勸說)的標準和支配輪流發言的規則。語用學還研究語言用於成事的方式。例如,「我允諾」用於特定語境中就是允諾。
符號學的一個分支,研究符號或語言詞句與其使用之間的關係。
語用學是語言學各分支中一個以語言意義為研究對象的新興學科領域,是專門研究語言的理解和使用的學問,它研究在特定情景中的特定話語,研究如何通過語境來理解和使用語言。語用學因其本身的目的性和價值性而不同於語法研究,它是關於人類語言本身的研究。在語言的使用中,說話人往往並不是單純地要表達語言成分和符號單位的靜態意義,聽話人通常要通過一系列心理推斷,去理解說話人的實際意圖。要做到真正理解和恰當使用一門語言,僅僅懂得構成這門語言的發音、辭彙和語法是遠遠不夠的。
語用學的另一核心概念就是意義。何兆熊先生(1987)在他的語用學概要一書中指出:“在眾多的語用學定義中,有兩個概念是十分基本的,一個是意義,另一個是語境。”從發展的觀點看,語用學的崛起是語義研究的發展和延伸的結果,因此可以說語用學是一種對意義的研究。但語用學所研究的意義不同於形式語義學所研究的意義,它所研究的是語言在一定的語境中使用時體現出來的具體意義。由此可知,語境對意義的作用在語用學研究中十分重要。
研究在一定的上下文里語言的使用,包括所產生的字面意義和蘊涵意義,以及可能產生的效果的學科。語用學的概念首先是美國哲學家C.W.莫里斯(1901~1979)和R.卡納普(1891~1970)在20世紀30年代前後提出的。60年代,英國哲學家J.L.奧斯汀(1912~1960)和J.塞爾勒(1932~ )先後發表了“語言行為”的理論;美國語用學家P.格賴斯提出了“會話中合作原則”的理論。以上三個學者的貢獻使語用學從概念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學科。越來越多的英語教師已認識到語言與語用學的密切關係,英語教學如果只停留在語音、辭彙、語法等語言知識層面上,學生即使掌握了標準的語言、豐富的辭彙、正確的語法,也不能很好地理解語言,更不能進行成功而有效的交際。因此,為了準確地理解和使用語言,學習者應在交際中運用語用策略消除歧義,提高跨文化交際的能力。
雖然迄今為止,語言學界對語用學的定義和範疇尚沒有統一的見解,但卻有一種共識,即“語境是語用學的核心概念之一”。是一門專門研究語境在交際過程中的作用的新學科。人們的正常語言交流總離不開特定的語境,“這裡的語境包括交際的場合(時間、地點等),交際的性質(話題),交際的參與者(相互間的關係、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和信念、過去的經驗、當時的情緒等)以及上下文。語境直接影響著人們對話語的理解和使用”(金定元,1992:171)。換言之,要判斷某些具體的言語行為是否得體須依據其使用的語境,離開了語境就使判斷本身失真或失去意義。
一般認為,當說話人在言語交際中使用了符號關係正確的句子,但說話方式不妥、表達不合習慣等,具體說來,說話人不自覺地違反了人際規範、社會規約,或者不合時間空間、不看對象、不顧交際雙方的身份、地位、場合等,違背目的語特有的文化價值觀念,使交際行為中斷或失敗,導致交際不能取得預期效果或達到完滿的交際效果,這樣性質的錯誤就叫語用失誤(托馬斯1983:91;何自然一1997: 205;錢冠連1997:223;張巨文 2000)。
語用失誤有廣義和狹義之分。語用學學者多研究狹義的語用失誤,即語言使用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而不是語法正確與否(grammaticality)。主要從語用失誤的認識方面來探悉語用失誤的原因。
Leech(1983: 13)認為語境“就是被認為是交際雙方互相明白的內容和各自了解的情況,對於理解說話人的話語意義有很大的作用。”筆者這裡所指的語境,不光指上下文或話語發生的環境,還包括文化和科學知識,常識,或者說是交際雙方的精神、社交和物質三個世界。筆者將從認知方面的思維模式差異、聯想差異、文化觀差異、語用規則差異等幾點探討認知對語用失誤的影響。
中國人的思維是整體性的,演繹性的。而西方人的思維則是分析性、歸納性的。連淑能((2002)就中國人和西方人在思維模式上的差異列出了一點,毫無疑問,這些差異在跨文化交際中將會產生不同的話語策略和交際風格,從而引起語用失誤。
外國人聽中國人說“望子成龍”時,經常感到疑惑不解,因為西方人認為“龍”(dragon)是非常可怕的,而中國人則認為龍是神聖的,是權力的象徵。在非言語交際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如同性之間適當的身體接觸,中國人會聯想到友誼,而西方人則會想到情愛。
語用規則包括社交語用和語用語言規則。如對於禮貌,中西就有不同的語用規則。中國人對於別人的讚美表示謙虛是出於禮貌原則,而外國人對於別人的讚美表示接受和感謝也同樣出於禮貌原則。例:
Foreigner: Your English is excellent. Really quite fluent.
Chinese: No,no. My English is quite poor.
讓外國人略感吃驚的原因是由於語用規則的差異造成的。
不怡當的語言輸入可能來自於教師、教科書和其它一些閱讀材料。例:
Foreign English teacher: Have you finished your homework?
Chinese student: Yes,l have finished my homework.
按照Leech的觀點,上下文中完整的回答違背了語用學的經濟原則。中國學生的回答聽起來顯得不耐煩,它的言外之意與“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等同。
語用學
學科之間的關係
莫里斯和卡納普認為:句法、語義、語用構成語言的三個基本方面。句法學研究符號與符號之間的關係,語義學研究符號與所指事物之間的關係;語用學研究符號與使用者之間的關係。句法學回答的問題是:句子是按什麼規則組成的?語義學回答的問題是:意義是按什麼方法確定的?語用學回答的問題是:語言的使用在一定的上下文里產生了什麼影響和效果?
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三者的不同。句法學追求的是規則,語用學要弄明白的是功能。語義學問:X是什麼意思?語用學問:你對某人說 X是什麼意思? 20世紀中葉以後成為美國語言學界主流學派的N.喬姆斯基語言學,以獨立於上下文的句子為對象,探索句子的生成規則;在此以後興起的語用學,以上下文里的句子為對象,探索句子的不同的語用功能。語用學開拓了新的研究領域,正象社會語言學在研究社會與語言的相互關係中開拓了新的領域一樣。
與外語教學關係
作為語言教師,不可能脫離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化背景孤立地傳播語言知識,而應把文化知識溶入在語言教學的各個階段中。文化知識的傳授在語言教學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能很好地結合語言教學,提高其跨文化交際能力,對促進語言教學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為此,中國的外語教學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
提高外語教師的職業素質和整體素質是外語教學改革的關鍵。首先,外語教師要轉變教學理念,語言教學不僅僅是教語音、辭彙、語法等語言知識,還應對語言形式、文化背景、語言環境等進行語用分析。其次,外語教師必須提高自己的教學實踐能力,既要學習與外語教學相關的語言學、語用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理論知識,又要掌握獲取知識運用知識的方法,把理論探索與解決實際教學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進行教學科研,以培養和發展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如果語言教學的目的不單純是增加知識,而是培養學生在具體的語境中恰當地表達,準確地理解語言的語用能力,那麼,大可摒棄傳統的以教授語言為目的的語法翻譯法,採取語境教學法、語篇分析法或交際語用教學法,以構建一個語言環境使得教、學、用三結合。教師可以把以語言為目的的閱讀課或基礎課改為在老師指導下運用英語進行語言交際或研究的各種實踐課,如以提高閱讀能力為主要目的的精讀、泛讀相結合,使學生在閱讀過程中擴大辭彙量;或以語用為主要目的的模擬國際會議、模擬商務談判、模擬法庭等;抑或是以任務為核心的研究實踐課,每項任務都包括確定主題、收集資料、分析問題、幫助同伴、寫研究報告等活動,聽說讀寫譯都用上,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英語的積極性,給他們以語用的體驗和成功的體驗,做到擴充知識與培養語用能力並舉。
中國大規模外語測試基本上採用結構主義的構想,題型設計吸收了美國托福考試的框架,這種重語言知識和語言形式而忽視語言能力的實際運用的測試模式給外語教學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不符合現代語言測試的發展方向。因此,新的外語測試模式應特別重視考察語言語用能力和社交語用能力,把握住一致性原則(所測試的行為與語言的實際使用情況一致)和有用性原則(信度、交度、真實性、交互性、可操作性)。總之,無論是師資培訓、教學方法,還是教材編排和選用以及外語測試手段方法的改革都應使整個外語教學形成一個以語用知識的教學為核心、以語用能力的培養為依歸的有機的語言教學系統工程。
語用學研究分析
③信息真實準則:是真實,還是有真有假,還是全部是假?
④信息明白準則:是明白,還是有明有暗?
語用學的任務是弄清楚上述各種不同情況的蘊涵。
①關聯準則的例子:
問:某部長的報告不怎麼樣,你說呢?
答 a:喔,你怎樣看。(部分關聯。蘊涵:自己不表態。)
答 b:天氣涼了,該穿大衣了。(毫不關聯。蘊涵:這個問題不好談,不談也罷。)
②信息適量準則的例子:
問:在哪單位工作?
答 a:在外事部門。(不說具體部門,略低於適量。蘊涵:為了保密。)
答 b:在北京東城。(更低於適量。蘊涵:高度保密。)
答 c:我那個單位,見大世面……。(高於適量。蘊涵:誇耀。)
③信息真實準則的例子:
問:你看小張怎麼樣?
答 a:名師高徒,那會有錯?(套話。蘊涵:恭維。)
答 b:還不太了解。(套話。蘊涵:推託。)
答 c:青年人嘛,總要看發展。(套話。蘊涵:還不行。)
除了“會話中合作原則”之外,英國語言學家G.N.利奇於1983年提了“照顧對方面子的原則”。利奇舉了這樣的例子:
母親:有人把蛋糕吃掉了。
孩子:不是我。利奇說,這裡母親只說“有人”,沒有說“孩子”,是出於“照顧對方面子”。孩子看出蘊涵,所以馬上說“不是我”。利奇又把這一點加以發揮:“凡是說什麼會傷對方感情的話,總是避免直說為宜,使對方通過蘊涵來體會,以降低不愉快的程度。”利奇這一理論是有缺點的:①它很大程度上依靠詞義的主觀解釋,對於什麼是“照顧對方面子”什麼是“不照顧”,缺乏客觀的區分標準;②這一理論也不妨歸併在格賴斯的"合作原則"之下,成為一個附項。
“言語行為”理論 的由來
語法學家通常把句子分作陳述、疑問、驚嘆、祈使 4項,彷彿這既是句子形式的分類,又是句子語用的分類。語用學家主張把句子的形式分類和語用分類嚴格區分開來,因為後者有豐富的蘊涵。例如:
①誰知道?(教師問學生)=有誰能回答這個問題?(語用:測試)
②誰知道?(回答調查人員)=沒有人知道(此事奧秘)。(語用:否定)
③(追憶某事)誰知道!(後來又發生這樣的事)(語用:驚訝)
上面三個句子的“誰知道”在形式上都是疑問,但是①的語用是測試,②是否定,③是驚訝。在情境上,①是課堂提問;②是回答查詢;③是自我回憶。從這種角度去看句子,可以看出句子不僅表示一個意思,而且也是代表說話人的一種行為,稱為“語言行為”。
言語行為里的成事動詞
圖一
言語行為的類型
“言語行為”這個概念是奧斯汀的遺著(1962)和塞爾勒的著作(1969)中提出來的,他們把語言行為分為 4種主要類型,不過他們提出的術語沒有確立。
①發聲的行為。即發出音、音節、詞、片語、句子的行為。這是屬於物理性質的行為,只表示字面的意義。
②表示蘊涵的行為。即緊接物理性行為的心理行為,即緊接字面意義的蘊涵意義;諸如允諾、申述、祈求、命令、建議等。
③收效的行為。勸告──聽從了勸告;警告──認識了危險;引誘──接受了誘惑;欺騙──受了欺騙;等等。收效的行為特別說明句子的力量。
④提出命題的行為。例如宣布發現一個新星;預測將有地震;重述某哲學家的論點等。
上述4類的區分不是很嚴密的。例如示意類的“命令”也可以發展為“命令──接受命令”,即從②類歸到③類;相反,警告不聽,欺騙不遂,③類也就變②類。至於④類“提出命題的行為”,本質上仍屬“示意”一類。這說明語用學家在把語言行為作語用分類的時候,碰到了很大的困難。但是這種困難是語用分析內在的矛盾。由於它涉及許多變素,嚴密的語用分類還有待探索。
言語行為理論說明句子的力量,合作會話理論揭示句子的蘊涵,二者的作用是不同的。但是語言行為理論超越了句子形式而看到其構成的行為,合作會話理論超越了句子的形式而看到上下文的關聯性,都是透過字面而注意到語言的蘊涵,所以都是語用學的基本內容。
下面例句里的黑體部分都是語用化的產物,“東西”實指人,有揶揄、責難、譴責之意。抓住這個語用化特徵,就不難在譯文里尋覓等效表達式。
⑴原以為你是個東西,於是給你機會。
I thought you were something – so I gave you a chance.(比較were great)
英語語用學
成語,尤其是隱喻性成語,往往是很早甚至一開始就語用化了,翻譯時須竭力在譯文里尋找表達同樣意思的類似語用化成語。如,“AA制”,可能是“你我一樣(做法)”的語法化,卻語用化為指“聚餐、娛樂等消費后結賬時個人均攤或各自付款的做法”,可譯為go Dutch。因為英語的這一說法表面上是“去荷蘭/像荷蘭人(的做法)一樣”的語法化,但是其語用化幾乎等同於漢語的“AA制”。倘若不付出任何心力而譯為you pay for your food and I pay for mine,僅停留在廣義語法化的田地,沒有兌現原文的語用化(標記)價值。
再如,“炒作”,指為擴大影響而反覆宣傳,可譯為sensationalize/speculate;“文化產業”,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可譯為culture industry;“文化快餐”,指形式短小、內容通俗的文化產品。可譯為cultural fast food;“跳樓價”,指以特別低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可譯為end-of-(the-)world sale;“跳蚤市場”,指主要經營舊貨和低檔商品的自由市場,如高校的離校畢業生賣舊書的臨時市場,可譯為flea market;“注資”,指有限責任公司經股東同意增加其註冊資本,可譯為capital infusion;“追星族”,指狂熱崇拜歌星、影星、體育明星等的人,可譯為star fan。
中國人和日本人回家時都習慣說“我回來了!”,而家裡人習慣(先或后)說“你回來了?”前一句表面上是陳述句,后一句表面上是疑問句,但是它們不實施闡述或詢問的語力,而是實現應酬功能的表情類,相當於“你好!”。換言之,兩句話都分別經歷了廣義語法化和語用化的過程,而語用化的結果是應酬功能。能否譯為I am (back) home.和(Are you back) home?不能,因為這樣的譯文只經歷了廣義語法化,而沒有語用化,或者沒有語用化為應酬功能。可分別譯為Hi (So-and-So)!和Hi/Hello (So-and-So)。比較起來,該例的漢日對譯就簡單多了。
漢語的“你多大了?”由真正問年齡的語用目的語法化為該疑問句,再語用化為(長輩對晚輩的)關切詢問。假如真是老人問小青年,譯成英語的How old are you?還是譯為How are you,boy?前者沒有經過漢語原句的語用化,不如譯為後者。同樣,原文的答句若真說幾歲了,譯文答句就應相應地譯為I am fine (Ma’am). Thanks.。類似的情況舉不勝舉。“我若撒謊就是烏龜王八”語用化為發誓,若直譯可能不能傳達一樣的語用目的,不妨譯為英語的發誓:My name will be mud if I lie!或I’ll eat my hat if I am lying.。賽珍珠譯《水滸傳》的一句“放屁!”為Fart/Pass the wind!,我的某個學生把Forget it譯為“忘了它”,都是翻譯中沒有理解原文語用化所導致的(翻譯)語用失誤。
《紅樓夢》(第3回)黛玉第一次見外祖母,聽得人說:“林姑娘來了!”這句話的兩個譯本都是“Miss Lin is here.”,區別僅在於Hawkes用的是驚嘆號,Yang & Yang用的是句號。可見,兩譯本的譯者把握住了“姑娘”的語用化和等效翻譯。再看下面的外祖母把她摟人懷中說的一句“心肝兒肉(!)”。Hawkes譯為‘My pet!’ and ‘My poor lamb!’,他用的是隱喻式語用法。Yang & Yang譯之為“Dear heart! Flesh of my child!”,雖然dear/poor heart與“心肝寶貝”等效,但是Flesh of my child卻不像親昵語,倒像是陳述自己與林黛玉之母的關係。該小說的紛繁複雜的稱謂語(如“姑娘、姐姐、妹妹、老爺、小人、姥姥”等)的語用化在翻譯中如何等效再現,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課題,比較兩種譯本的處理方法也是很有價值的。
一個語言的諺語、歇後語等的語法化和語用化都是很早(針對它們產生的時間而言)就沉澱下來,而譯為另一語言時要找到對等表達式往往較難,可是我們要盡量譯出語用化的效果來,且不犧牲原意。如,“伴君如伴虎”,可譯為Kings and bears worry their keepers.(英語里增設bear這個有“飢餓、脾氣暴躁、鹵莽”之含義的詞,雖然“熊”在漢語文化里有“愚笨”的含義)。再看漢語的歇後語,前半部分往往打一個啞謎,後半部分利用與前一部分的部分(同音)或邏輯聯繫而挑明,如“江南的蛤蟆——難纏(南蟬)”,利用“南蟬”與“江南的蛤蟆”的同義,以及與“難纏”的同音,產生幽默。可譯為You are a greater creator than God – creator of trouble.,前半句好似讚揚對方,後半句卻是批評,而前後的關係是“創造(者)”。不可譯為Why are you giving me so much trouble?這樣雖傳達了基本意思,但是犧牲了原文語用化效果,更不可譯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的You are a toad from south China,trouble-maker.。再如,“(你怎麼像)交通警的棍子——指東指西?”,可譯為Are you my father or boss? Why are ordering me about?。假如只譯後半部分為Why are ordering me about?,前半部分的語用化效果就沒有再現,而英語的father/boss正好也語用化為可以發號施令的人。
總之,英語和漢語的(語法化和)語用化過程有時大同小異,有時甚是不同,因此,翻譯時須注意找到恰當的(語法化形式和)語用化形式。經驗告訴我們,對“大同小異”者翻譯時應該竭力找到大同小異的譯文,甚至洋為中用,如:He is as wise as an owl.就可譯為“他和貓頭鷹一般聰明”(或“他呀猴精猴精的”)。ostrich policy譯為“鴕鳥政策”則是對英語語用化的完美借用。dark horse譯為“黑馬”亦然。另一方面,對“甚是不同”者則選擇“甚是不同”的語用化形式,但是要達到大致的思想和語效。還是以“貓頭鷹”為例。He is as silly/grave as an owl.可譯為“他這個人跟驢一樣笨/總是耷拉著一副驢臉(——假正經)”,而非“他像貓頭鷹一樣愚蠢/正經”。再如,White elephant意思是“累贅”,既不能譯為“白象”,又不宜譯為“累贅”,可譯為“大包袱、中看不中用”之類。They have other fish to fry.的意思是——卻不宜譯為——“他們還有別的事要辦”,可譯為“他們在另打算盤/他們另有所謀/他們有別的買賣/生意要做”,絕非“他們還有其他的魚要煎”。在有幾種譯法的條件下,我們可以考慮爭取讓它們的標記價值等同或近似於原文。(參見侯國金2005b)
語法化的研究由來已久,它是對把語言看成“自足”的體系的轉換生成學派的革命,是真正意義的共時-歷時研究(即共時研究揉進歷時研究的方法),是對建立於真值條件的基礎上的語義學的補充。(見沈家煊1994)Hopper & Traugott(1993)和王寅(2005)提出狹義、廣義和最廣義語法化的三分法,這對漢語、英語以及其他語言的詞語層面的狹義語法化的考察是很有意義的。狹義語法化的研究至少有利於對我們語句成分的跨類模糊(如漢語的主語是名詞,動詞還是介詞?)的認識,有利於我們對語言中的一些不對稱現象的認識。(見沈家煊:同上)廣義語法化研究的益處就更多了,有利於我們了解(某一)語言的辭彙、語句、語篇層級的日積月累的沉澱、凝固、規約化、合法化,有利於語言教學和翻譯實踐。
認知語言學在這兩個方面做出了不少有開創精神的研究。然而,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狹義語法化僅僅表現在詞語的層面嗎?僅僅是實詞虛化嗎?有沒有相反即虛詞實化的現象呢?英語的in本是介詞,也可以把它用作副詞(如Is Mr Li in?)甚至名詞(Tell me all the ins and outs)。不同語言的類似虛詞都是由實詞或者是由同樣的實詞語法化而來的嗎?
廣義和最廣義語法化的提出也是有意義的,是語法化研究的升華。然而,廣義的“廣”應該有一個限度,也許不能蔓延到語言的各個層面,如句式、語篇、語用層面,因為王先生對這些方面的論述實際上倒像是句式、語篇、語用層面的理據化或象似性考察。另外,王的廣義和最廣義語法化似乎沒有明朗的分界線,因為,他說最廣義語法化包括“上述內容”即廣義語法化的內容。
三分法,狹義、廣義語法化和語用化,是在王寅的基礎上加工而成,狹義語法化是由PP1到F1(實),再發展為F1´;(虛),表達PP1´;。可以看出狹義語法化的形式(功能)的實虛變化和功能的些許變化。廣義的語法化是由PP1達到形式F1。可以這樣說,它與圖1展示的狹義語法化的前半部分是重疊的,換言之,狹義語法化蘊涵了廣義語法化。語用化則是由PP1產生F1,而該形式孳生出與前一PP1有關而很不相同的PP2。挖掘出詞語和語句層面的語用化特徵和規律對語言/外語教學,對英漢互譯,無疑都是很有價值的。
語用化這一現象不新鮮,但是,與語法化相對的“語用化”這一概念對讀者來說卻是新的。讀者不難發現這裡的討論遠遠沒有窮盡所有的問題:
1)語用化與相關語言的社會文化(心理)有關,我們如何探究它們之間的密切關係?
2)語用化與語境有關,那麼它們的關係如何?各種語境因素對語用化的影響如何?
3)成語、隱喻、歇後語、諺語等的語用化與其廣義語法化有時是很難看出孰先孰后的,而我們僅是以常識和語感想當然地以為語法化在前,語用化在後,何以證明呢?
4)洞察原文的語用化並在譯文里等效體現,在翻譯理論界屬於“歸化”派,但是,這裡說的不僅是廣義語法化的“歸化”,更重要的是語用化的歸化。問題是,歸化到何等程度才適宜?有時異化的譯法(上文說的洋為中用,如“鴕鳥政策、黑馬”)也是可行的。那麼,“異化”何時不適宜?
5)英漢兩語言雖,然,都有詞語和語句層級的,語用化,而它們語用化的具體動因、方式和結果又不盡相同,宏觀的考察對雙語對比和翻譯實踐沒有多大的用處,而微觀的個案考察又幾乎是一字一說,像個案研究,顯得瑣碎繁雜。如何解決宏觀過宏,微觀過微的問題?
6)由於不同語言的語用化過程有時同有時異,有時同大於異,有時異大於同,甚至有天壤之別,那麼翻譯者的困難之一就在於洞察其間的同或異,困難之二就在於在譯入語里尋得恰如其分的表達法——意思相似,語用化語效相似。
7)假如5種基本句型和相應的句法功能有某種對應關係,即一種句式主要用於實施某一特定的語力(如闡釋),那麼,跨類的句式,或跨句式的語類/語力,它們都是如何語用化的?如何解釋跨類含糊(的語力)呢?
語用學研究會成立
雖然言語/語言符號裡面有很多是人類至今無法解釋理據的現象,也有很大比重的社會-文化規約性,但是言辭的組合排列方式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象似於語用目的。
以上述象似性研究的介紹和兩個假設為出發點,以Leech(1981:320)關於語言學研究是否進入語用學範疇,筆者提出“語用象似論”,主要由4個語用象似性原則組成:句式-意圖象似性原則、話語-語境象似性原則、話語-得體參數象似性原則、話語-距離象似性原則。每個原則都有自己的2-5條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