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設立福建省科學技術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自然科學類期刊管理職責划給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
(三)承擔國家科技部下放的有關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編製全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 省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實施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
(三)組織全省科技重大專項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推進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省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研基地、重點產業創新平台與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擬訂全省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
(六)擬訂全省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牽頭組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全省科普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省科普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及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承擔福建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省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製


省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製為78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製3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12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製3名)。

其他事項


(一)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設在省科學技術廳,具體工作由廳辦公室承擔。
(二)建立全省科技工作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機制。省科學技術廳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等部門應加強溝通與協作,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三)管理省知識產權局。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等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陳秋立( 廳黨組書記、廳長 )
漢族,河北吳橋人,1965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法國巴黎RENE DESCARTES大學醫學院腫瘤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醫學博士,教授。曾任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副教授;福建省衛生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福建省衛生廳黨組書記、廳長。2013年4月,任福建省科技廳黨組書記、廳長。
主持廳黨組和廳行政全面工作。
主管省知識產權局。
主管辦公室、發展計劃處、社會發展科技處、人事處、省科技獎勵辦公室。
林巋然( 廳黨組成員 )
男,漢族,福建屏南人(在福建南平出生),1967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浙江大學力學系計算力學專業碩士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工程師。曾任福建省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福建省政協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福建省政協副秘書長、委員工作室主任、辦公廳黨組成員兼人事處處長;福建省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兼人事處處長;福建省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2015年10月,任福建省科技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農業科技處。
分管省星火計劃辦公室、福建海洋研究所、省武夷山生物研究所、省科技發展研究中心、省農牧業科研中試中心
周世舉(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
男,漢族,福建長樂人,1962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北京鋼鐵學院固體力學專業碩士、美國耶魯大學環境研究專業碩士、廈門大學國民經濟學專業博士(在職)畢業,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副研究員。曾任(福建)海峽科技導報社書記;福建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處長;省科技廳黨組成員、廳長助理。2007年8月,任福建省科技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高新技術與工業科技處、對外合作處。
分管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中心、省對外科技交流中心、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徐敏( 廳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
男,漢族,福建壽寧人,1964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福建農學院農業機械專業畢業,福建農林大學農業推廣碩士。曾任福建省農業廳鄉鎮企業市場與綜合處處長、鄉鎮企業管理處處長;省經貿委中小企業處處長;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副主任、黨組成員;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廳長級幹部、省工藝美術行業發展促進中心主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2016年4月,任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分管紀檢工作。
游建勝(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
男,漢族,福建長樂人,1966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青島海洋大學環境科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曾任福建省科委海洋管理處副處長、福建省海洋局副局長,主持工作;福建省科學技術廳國際合作處(台灣事務辦)處長(主任);福建省科學技術廳社會發展處處長;福建省科學技術廳基礎研究處處長;福建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主任;福建省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黨組成員。2016年3月,任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科研條件與財務處、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協助分管辦公室。
分管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省生產力促進中心)、省聯合國南南合作網示範基地(福建海峽技術轉移中心)、省科技檔案館、省科技廳直屬單位會計核算中心。
林伯德(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
男,漢族,福建福清人,1960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福建農林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高級工程師。曾任福建省科技廳星火計劃辦公室主任;福建省科學技術廳發展計劃處處長;福建省科學技術廳社會發展科技處處長;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局長。2016年3月,任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基礎研究處、機關黨委。
協助分管人事處。
分管省測試技術研究所(省分析測試中心)、省微生物研究所。
葉碧海(福建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
顏志煌( 廳黨組成員、省知識產權局局長 )
男,漢族,福建龍海人,1971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武漢理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管理學博士。曾任泉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泉州市泉港區政府副區長;共青團泉州市委書記;德化縣委副書記(正處級)、縣政府副縣長、黨組副書記(正處級);泉州市科技局局長、黨組書記。2016年3月,任福建省科技廳黨組成員、省知識產權局局長。
主持省知識產權局全面工作。
鄭怡彤( 廳副巡視員 )
男,漢族,福建福州人,1957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福建省直屬機關業餘大學中文專業畢業,工商管理碩士。曾任省政府辦公廳科教文處副處長、正處級秘書;省科技廳辦公室主任;省科技廳社會發展科技處處長;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處長。2014年11月,任福建省科技廳副巡視員。
負責廳中關村政策推廣辦公室和廳創新發展推進辦公室,協助廳長做好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科學技術廳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本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負責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
組織起草有關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承擔廳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科技發展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指導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指導推動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重大調研,管理軟科學工作;承擔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制訂全省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全省性重大科普活動和科普基地建設;負責全省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發展計劃處
擬訂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配置建議;提出全省科技創新平台(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產業創新平台)、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推動區域科技發展;承擔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省級重點新產品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新產品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負責省科技重大專項的調研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計劃,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協調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的申報與實施;負責相關科技綜合信息管理。
(四)科研條件與財務處
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廳預算中的科學技術經費的管理;研究制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廳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審查進口科研儀器減免稅,組織協調全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
(五)基礎研究處
擬訂全省基礎科學研究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省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組織實施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指導監督重點實驗室和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建設與管理;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組織協調全省科技數據共享有關工作;參與制訂全省科技人才政策。
(六)高新技術與工業科技處
擬訂全省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工業領域國家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項目並監督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有關工作;按規定協調管理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業科技處
擬訂全省農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農業領域國家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和政策引導類計劃項目並監督實施;指導重大農業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廣;組織實施農業生物技術與海洋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指導科技興市、縣(區)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技處
擬訂全省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社會發展領域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和政策引導類計劃項目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生物醫藥等社會發展領域高技術研究計劃;牽頭協調、指導全省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先進示範區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平台建設;協調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九)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擬訂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保密、推廣和科技中介、技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省科技獎勵和組織申報國家級科技獎勵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推介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和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技術市場活動。
(十)對外合作處
擬訂促進全省科技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計劃項目;管理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協調管理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國家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及其以下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審批及國(境)外科技團組、人員來訪的接待;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事宜。
(十一)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有關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建省知識產權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有關專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編製全省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計劃,研究制定全省專利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主管全省專利工作,負責專利執法,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
(四)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統籌協調全省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負責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五)組織制定全省專利信息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省專利信息網路,推動專利信息傳播,促進專利信息產業的發展。
(六)組織、推動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七)負責管理專利許可貿易、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技術進出口中的專利工作,推動專利技術實施。
(八)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受理專利申請。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建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福建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提供市場諮詢、網路資源服務和科技情報服務;開展前瞻性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開展台灣科技文獻信息研究。
福建省測試技術研究所(福建省分析測試中心)
開展分析測試技術的研究與運用,承擔分析測試技術的重點實驗室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開展微生物技術、微生物藥物方面的研究,開展菌類篩選、鑒別、分類、保持以及微生物藥物發酵、分離、鑒定、合成、藥理、藥劑等方面生物技術的應用研究。
福建海洋研究所
開展台灣海峽及鄰近海域、河口的海洋科學、海洋生物技術、監測新技術的研究。
福建省亞熱帶植物研究所
開展亞熱帶植物生理、生化、生態的基礎和應用理論研究;開展亞熱帶經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技術研究;開展生物高新技術的應用研究與開發利用;開展亞熱帶植物領域科學信息研究與應用;承擔植物生理生化、重點實驗室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福建省武夷山生物研究所
立足武夷山,面向全省開展生物資源的調查,開展生物資源開發、利用及多樣性的保護研究。
聯合國南南合作網示範基地(亞太地區食用菌培訓中心)
承擔南南合作任務;承擔聯合國開發署援華項目及國內食用菌技術培訓;執行發展中國家雙邊多邊合作項目;開展項目示範推廣等。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中心
負責省創新資金的管理和運作,擬訂省創新資金項目管理工作規範和審查標準。
福建省科技發展研究中心
開展科技政策法規、發展戰略、評價體系等軟科學研究,提供決策諮詢服務。
福建省科技檔案館
負責科技檔案保管和利用,承擔科技廳政務公開的有關工作。
福建省科技廳星火計劃辦公室
承擔實施星火計劃的有關工作。
福建省對外科技交流中心
承擔科技合作交流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
福建省科技管理幹部學校
承擔科技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擔相關的專項培訓任務。
福建省農牧業科研中試基地
開展農業良種、農業新技術引進、示範與研究;開展農業工程技術的科研中試與成果轉化服務;承擔現代農業科研基地平台建設與管理服務;承辦青少年科技教育與實踐活動。
福建省科技開發中心
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工作;開展“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務平台建設。
福建省科學器材中心
承擔全省科學器材貿易和科學器材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承辦種類實驗室設施及建室建站業務。
福建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培育孵化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為企業提供綜合性技術服務。
福建省科學器材進出口公司
承擔有關科學器材進出口貿易業務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製《福建省科技廳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省科技廳網站上查閱《指南》。
省科技廳成立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省科技廳辦公室負責本廳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廳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機構設置與職能:科技廳職能、廳領導、組織機構;
2.人事工作:人事任免、教育培訓、職稱評定、招錄信息;
3.政策法規: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政策解讀;
4.規劃統計:科技規劃、年度計劃、科技統計與科技發展報告;
5.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
6.科技項目:項目申請、項目立項、項目管理;
7.人才獎勵:科技獎勵、院士推薦遴選、傑出科技人才評選;
8.科研機構與平台建設:科技平台、科研機構;
9.創新試點:企業技術創新、科技特派員、示範基地;
10.交流與合作:對台港澳科技合作與交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省際間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展會及科技興貿;
11.經費使用與管理:財政預決算、科技經費管理、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
12.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科技進步考核、科學技術普及、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安全管理、科技工作動態、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13.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本廳編製的《福建省科技廳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在省科技廳網站上公開省科技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通過有關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省科技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省科技廳依託省科技檔案館設立依申請公開受理窗口,授權省科技檔案館遵循必要的工作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科技管理部門申請尚未公開的政務信息提供服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福建省科技檔案館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環西路108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直接在省科技廳網站下載《福建省科技廳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省科技檔案館遞交書面申請表。
2.向省科技檔案館申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送交。
3.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省科技檔案館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省科技檔案館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信息,告知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廳受理機構須在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后,將有關情況答覆申請人。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省科技廳網站。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