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

陝西省公安廳原二級巡視員

雷雨,男,漢族,1961年8月出生,陝西商州人,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陝西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陝西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

2020年9月,雷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2月,雷雨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雷雨
雷雨
1978年09月——1980年08月,在陝西師範大學商洛專修中文專業學習;
1980年08月——1985年01月,陝西省商洛地區衛校幹事、團委副書記;
1985年01月——1991年04月,共青團陝西省商洛地委幹事(1984年03月——1987年02月,陝西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1987年03月,任主任科員);
1991年04月——1995年03月,共青團陝西省商洛地委副書記(期間:1993年08月——1995年03月,在陝西省洛南縣政府掛職副縣長);
1995年03月——1997年10月,陝西省洛南縣政府副縣長;
1997年10月——2001年04月,中共陝西省商南縣委副書記;
2001年04月——2002年08月,中共陝西省山陽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2002年08月——2008年12月,中共陝西省丹鳳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期間:2004年09月——2007年07月,參加陝西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9年01月——2012年04月,中共陝西省商南縣委書記;
2012年04月——2015年02月,陝西省商洛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02月——2019年12月,陝西省商洛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9年12月——2020年01月,任商洛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
2020年1月——2020年09月,任陝西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
陝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屆、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市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黨代會代表,中共商洛市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委員會委員,市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5年2月8日,商洛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雷雨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7年2月9日,商洛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雷雨當選為商洛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9月,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陝西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雷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月,陝西省公安廳原二級巡視員雷雨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陝西省公安廳原二級巡視員雷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雷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務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雷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紀法觀念,知法違法,執法犯法;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雷雨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