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務工證

外出務工證

外出人員務工證辦理對象:到外縣市工作的人員。外出人員務工證辦理程序:有的地方規定:憑本人檔案、身份證、戶口簿、一寸照片兩張到城區就業處辦理。也有的地方規定:攜計生部門發給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到區就業管理處即可辦理外出務工證。

發布通知


關於單位使用外地勞動力審批取消后若干管理問題的通知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
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現就單位使用
來從業人員的後續管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位使用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
二、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到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機構外來從業人員就業服務窗口辦理。
三、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可以與綜合保險登記手續一併辦理。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后,應當按照《外來從業人
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單位使用外來從
人員的名單,向單位及時發放用工登記手冊。
四、用工登記手冊由外來從業人員本人保管,用於記錄外來從業人員在滬就業情況,以及綜合保險費繳納情況。用
單位應當向外來從業人員及時發放用工登記手冊,並做好相應的用工記錄。

要辦證件


家庭婚姻類准生證;初婚初育證;婚檢證;妊娠診斷證;出生證;計劃生育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獨生子女證;預防接種證;健康證;結婚證;涉外婚姻證明;新婚培訓證;婚育培訓合格證;計劃生育保健服務證;節育證(上環證);離婚證;單身證明;領養證;未婚證;生存證明;火化證;安葬證;死亡證;養老保險證
學習工作類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在讀證明;貸款證明;借書證;英語四六級證;上崗證;職業資格證;工作證;從業資格證;執業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社保證;下崗證;失業證;離職證明;駕駛證
身份類戶口本;身份證;三僑生證明;軍人證;團員證;黨員證;公務員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老人證;殘疾證;無犯罪證明;離休證;退休證;
遷徙旅行類護照;邊境證;港澳通行證;出境證件;居住證;暫住證;特區邊防證;外出務工證
經營財產類房產證;土地證;房屋他項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契稅證;行駛證;養路費證;營運證;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消防許可證;收入證明;貧困證明
其他寵物證;獻血證;游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