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事務所

專利事務所

概述:專利事務所是經省專利管理局審核,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設立的辦理專利註冊,專利申請,專利訴訟,專利複審,專利無效等專利代理服務的機構。

承辦事務


(一)提供專利事務方面的諮詢;
(二)代寫專利申請文件,辦理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或者複審的有關事務;
(三)提出異議,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有關事務;
(四)辦理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讓以及專利許可的有關事務;
(五)接受聘請,指派專利代理人擔任專利顧問;
(六)辦理其他有關事務。

提供以下業務


(一)提供專利事務方面的諮詢或者擔任專利顧問;
(二)申請專利;
(三)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四)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五)與專利有關的訴訟;
(六)其他專利事務。

設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辦公場所;
(二)有必要的資金和工作設施;
(三)財務獨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和符合中國專利局規定的比例的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兼職人員。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必須有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專職人員。

所需提交文件


(一)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書,並寫明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場所、負責人姓名;
(二)專利代理機構章程;
(三)專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資格證書;
(四)專利代理機構資金和設施情況的書面證明。
註:摘自專利代理條例

工作人員


專利代理人
專利代理人只能處理專利事務,而不能處理其他法律事務。而律師只能處理“除專利之外”的法律事務,而處理不了專利事務,因為大部分的律師都不具備理工科技術背景,看不懂專利的技術信息,並且也沒有經過處理專利事務的特殊培訓。
業務:
(1)為申請專利提供諮詢;
(2)代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申請專利以及辦理審批程序中的各種手續以及批准后的事務;
(3)代理專利申請的複審、專利權的撤銷或者無效宣告中的各項事務,或為上述程序提供諮詢;
(4)辦理專利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或為其提供諮詢;
(5)其他有關專利事務。
專利代理人助理也稱(專利工程師
業務:
1、負責與發明人技術溝通和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工作;
2、負責發明專利答審、補正工作;
3、參與產品研發和項目諮詢的專利檢索與分析工作;
4、負責專利代理人才隊伍的培訓和建設工作;
5、負責專業團隊管理和質量審核工作;
6、如果是大的事務所,可能還有翻譯等工作。
專利流程人員
做的是案件跟蹤和管理內容,包括費用。比如說從申請到授權專利局下發的通知書的處理,及時轉達客戶,還有年費事宜,流程比較繁瑣。
主要職責:
1 完成專利申請流程中部分環節的工作等;
2 負責在申請過程中與國外客戶的聯絡;
3、負責專利監控工作;
4、負責客戶定期回訪工作;
5、負責專利報文、存檔、查詢等相關工作;
6、與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配合及協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