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意識形態
企業意識形態
企業意識形態是指與企業的經濟形態與組織形態相對應的一種精神狀態,它包括企業道德觀念,企業價值信念,企業經營理念和企業風貌等,是企業文化的核心,構成企業的一種相對穩定的群體觀念模式。
意識形態是一個思想體系,那麼,企業意識形態就是企業的思想體系。說它是一個體系,那麼,就應當是一個系統的思維,而不是支離破碎的思想點滴。企業之所以一定存在一個完整的思想意識形態,在於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行政實體。企業獨立的經濟和行政行為隨著企業的存在而存在,隨著企業的消亡而消亡。意識是人們對物質的反映,那麼,獨立的物質就必然地存在獨立的意識,一個獨立的物質系統也然地存在著一個獨立的思想意識體系。這是企業意識形態存在的必然的客觀基礎。企業意識形態的存在與否,不以企業中人的主觀意識為轉移。企業人意識到企業意識形態的存在,企業意識形態也存在,企業人沒有意識到企業意識形態的存在,企業意識形態也存在。這正如個人意識存在的形態一樣。企業人沒有意識到企業意識形態的存在,是意識形態不完善的表現之一,並不表示企業意識形態的不存在。所以我們說,企業意識形態的存在是一種客觀存在,並非人為地一定要為企業安上一個意識形態的裝置。因此,企業意識形態與社會意識、個人意識一樣,具有客觀性。之所以要把企業意識作為一種意識形態來認識,就在於人類意識存在的客觀性,並且我們都沒有認識到它。我國曾經有過的企業政治思想工作,並不是嚴格的企業意識形態管理,那實質如同那個時期的企業經濟一樣,是社會管理功能在企業中的遞延。過去的企業政治思想工作集中反映的是社會整體利益,而不是企業利益。我們的企業意識形態命題,是基於企業利益的命題,而不是一個廣闊的社會範疇。國家意識倡導的是愛國,政黨意識倡導的是愛黨,而企業意識倡導的是愛企業。可見,企業意識形態與人類其他意識形態有著共同的特點,但也有根本的差別。
諾貝爾經濟學家諾思認為構成一個組織與群體共同心智模型的因素主要有特定的文化傳統、組織成員的個體人生經驗、組織成員的個體觀念與組織意識形態。在這些因素中,處於核心地位的是組織意識形態。它既是前面三個因素互動與演化的結果,又反過來對前面三個因素的互動與演化方式進行著重複規範,從而構成了一個組織與群體共同心智模型的初始化模式,並最終將形成組織與群體某種制度安排的先驗性模式。
企業意識形態還具有一個顯著特徵就是:企業意識形態是企業員工個人觀念通過語言等符號的交往在長期重複的交互博弈中所達到的一種均衡狀態。在這種博弈均衡過程中,作為管理者或企業資產所有者的員工的個體觀念將對企業共同觀念均衡體即企業意識形態的形成產生較其他普通員工的個體觀念更大的影響,因為在現實社會中話語的說服力往往等同於話語的權利,觀念符號的影響力也與觀念符號發送的權利聯繫著,因為觀念結構的背後往往已經先有了一個“權力”結構。受這一權力結構的影響,普通員工的觀念有可能不可避免地被遮蔽了,從而使得這些擁有各種權利的員工的觀念被強加給了企業集體,成為企業的意識形態。但總體來看,只要企業的經營環境是開放競爭與不確定的且員工的選擇是自由的,則絕大多數普通員工的個體觀念通過局部交流所形成的各種“亞群體觀念”又將與企業的這種由權力強加的意識形態一起形成一種張力,並構成企業意識形態,再進一步演化為博弈的基本動力。正是這些豐富與多向的亞群體觀念給企業在未來不確定的競爭環境中為最終形成真正的富有生命力(而不是僵死的由權力推行的)的企業意識形態提供了成功的機會,或者說,再競爭中每一個成功挽救了企業的“亞群體觀念”都可能最終成為企業的總群體觀念(即企業的意識形態)。
第一,被整理、濃縮、組合的企業意識形態必定適用於企業發展的現狀與外來;
第二,組織中的人總是能充分理解從他們生活中提煉的某種意識形態;
第三,不同企業之間提煉的企業意識形態是不同的;
第四,被提煉出企業意識形態必定適用於企業形象;
第五,被提煉出企業意識形態必定適用於企業品牌;
第六,被提煉出企業意識形態基本適用於企業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