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寧

原鈺誠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

丁寧,1982年7月生,漢族,民革黨員,企業家,應用化學專家,高級化學工程師,計算機工程師。曾任鈺誠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對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立案執行。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99.7—2001.9 蚌埠市岩柏施封鎖廠技術員、銷售員
2002.7—2005.5 蚌埠市岩柏施封鎖廠廠長
2005年,創立蚌埠市鈺誠五金工貿有限公司,從事鐵路專用五金件生產和應用化學材料生產,其間進行了金屬陰極電泳前多金屬氧酸稀土鹽等應用材料化學方向的60多項技術課題;
2005.5—2010.12 蚌埠市鈺誠五金工貿有限公司(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董事長
2010.9—2012.12 “合工大金屬表面處理研究中心”及“蚌埠市金屬表面處理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管單位蚌埠市科技局)”主任
2011年,成立蚌埠市鈺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合肥工業大學聯合成立“合工大金屬表面處理研究中心”,同年作為應用化學方向專業人才享有安徽省科技專項津貼,蚌埠鈺誠五金工貿有限公司、鈺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先後成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火炬計劃產業示範基地;
2010.7—2012 蚌埠市鈺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董事長兼技術中心主任
2010合肥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
2012蚌埠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2012蚌埠市政協委員
2012 安徽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
2012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2年,成立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為安徽省第一家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為國內最大的外商系融資租賃公司之一,註冊資金為全國外商系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前五位,截止到2015年6月份,存量業務400餘億元人民幣;
2013年,整合旗下參股公司,成立鈺誠集團,完成全國性及海外初步性布局;
2013—2014.12 鈺誠集團董事長
2014年,創建網際網路金融平台e租寶.person.,目前平台日均交易投資額位居全國前二位,世界前三位,成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的代表性知名品牌;
2015.1鈺誠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
2015年,順應國家一帶一路政策,通過其海外子公司與緬甸第二特區(佤邦)達成協議。
2015.12 e租寶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長丁寧被抓

主要成就


1、領銜承擔的科技項目:發改委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項目一項、國家火炬計劃項目兩項、安徽省科技攻關計劃項目一項、國家級高新技術產品一項;
2、獲得創新型及實用型專利與發明60餘項;獲得省級科技成果三項、省級重點新產品一項、省級新產品三項、省級新產品新技術創新項目一項、“安徽省科技成果證書”三項;
3、從2014年帶領創建以融資租賃為核心的網際網路金融平台e租寶.person,目前平台日均交易投資額位居全國前二位,世界前三位,為全世界最大融資租賃網際網路專業金融平台,並成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的代表性知名品牌;通過一系列牌照整合,目前該平台已成為國內網際網路金融相關牌照最為健全的金融網路平台;同年,開始研發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的全球性網際網路金融平台e租寶global、鈺誠鉑鈺手機、鈺誠e信,初步完成以移動網際網路為基礎的鈺誠網際網路虛擬生態社會的規劃;
4、其下的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率先開展多元化的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創新性的拓展了保險業與融資租賃的合作渠道,以及網際網路金融與融資租賃的合作渠道,債劵產品與網際網路金融的合作渠道;
5、2015年通過研習國家一帶一路政策,其海外子公司與緬甸第二特區(佤邦)達成協議,並經國家有關部門備案,成立鈺誠東南亞自由貿易區,同時經佤邦政府批准,成立佤邦境內獨家專營存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東南亞聯合銀行,該銀行正在向整個東南亞地區相關國家進行業務發展。

獲得榮譽


奧斯卡十大徽商精英
卡特彼勒杯融資租賃優秀論文獎
安徽省專利優秀獎

專利

一種生物復配型脫脂劑生物組分的配製方法(中國發明專利)
一種金屬陰極電泳前多金屬氧酸稀土鹽——硅烷化處理工藝(中國發明專利)
一種環保型前處理劑(中國發明專利)
環保綜合前處理劑(中國發明專利)
環保微生物脫脂劑製備方法(中國發明專利)
高效無磷脫脂劑製備方法(中國發明專利)
集裝箱用雙芯施封鎖(實用新型專利)
……

企業方面

2013年融資租賃“開拓創新獎”
安徽省重點新產品證書
安徽省新產品證書
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國家火炬計劃產業化示範項目證書
鈺誠五金工貿公司安徽科學技術研究成果證書

個人作品


論文

1、《第三方融資租賃企業的信用風險管理研究》
2、《硅烷化金屬表面處理的研究進展及展望》
3、《金屬表面硅烷化處理應用的研究》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6年1月14日,備受關注的“e租寶”平台的21名涉案人員被北京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e租寶”平台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丁寧,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持有槍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與此案相關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據多個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寧與數名集團女高管關係密切,其私生活極其奢侈,大肆揮霍吸來的資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寧贈與他人的現金、房產、車輛、奢侈品的價值達10餘億元。僅對張敏一人,丁寧除了向其贈送價值1.3億的新加坡別墅、價值1200萬的粉鑽戒指、豪華轎車、名表等禮物,還先後“獎勵”她5.5億元人民幣。

一審宣判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8.03億元;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寧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丁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對張敏等24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間,在不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前提下,通過“e租寶”“芝麻金融”兩家網際網路金融平台發布虛假的融資租賃債權項目及個人債權項目,包裝成若干理財產品進行銷售,並以承諾還本付息為誘餌對社會公開宣傳,向社會公眾非法吸納巨額資金。其中,大部分集資款被用於返還集資本息、收購線下銷售公司等平台運營支出,或用於違法犯罪活動被揮霍,造成大部分集資款損失。此外,法院還查明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丁寧等人犯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的事實。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二被告單位及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1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之煥等16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二被告單位以及丁寧、丁甸、張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犯罪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全國多地集資參與人巨額財產損失,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予以嚴懲。法院根據二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宣判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后,二被告單位未提出上訴,丁寧、丁甸、張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單位及丁寧、丁甸、張敏等1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王之煥等16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二被告單位及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的非法集資行為,犯罪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全國多地集資參與人巨額財產損失,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一審法院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