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機

鐵路及軌道交通的軌旁基礎設備

信號機是鐵路及城市軌道交通的軌旁基礎設備,以地面信號為主體信號的鐵路信號系統,司機必須寫按照信號機的顯示運行;城市軌道交通以車載信號為主體信號,正線區段基本不設信號機,只有在道岔區段,為了調車作業的需要而設置地面信號機。

進站信號機


作用

防護車站;指示進站列車的運行條件;完成聯鎖任務,保證進路安全可靠。所以車站在列車的入口處,都必須裝設進站信號。
進站信號機,應盡量避免設在停車后啟動困難的上坡道上,地勢險峻地點、隧道內、橋樑上,以及在停車后不能全部出清橋樑和隧道的停車地點。
臂板式進站信號機的通過臂板起著預告出站信號機顯示狀態,指示列車是否可以通過車站的作用,另外,為了保證臂板進站信號機的機構外形和夜間燈光顯示的一致性,所以規定了“進站信號機為臂板信號機時,須裝設通過臂板。”改變了歷史上曾經有“凡辦理通過列車的車站,如進站信號機為臂板信號機時均應裝設通過臂板”的規定。從而統一了全路臂板進站信號機的結構外形,不論該信號機能否辦理通過進路,都必須裝設通過臂板。

位置

為滿足調車作業的需要,即一台機車掛一節或兩節車輛由一股道轉向另一股道不致越出進站信號機,所以規定進站信號機應設於距進站道岔尖軌尖端(順向為警沖標)不少於50m的地點。經常利用正線進行調車作業的車站,可適當延長進站信號機與進站道岔岔尖或進站道岔警沖標之間的距離,以便進行調車作業時,車列不致越出進站信號機,減少辦理越出站界調車的手續。但該距離延長后,會影響車站的通過能力,又不便於管理,給臂板信號的操縱和瞭望造成困難,所以外移不宜過遠。
當進站信號機與其後方第一架列車信號機(出站或進路信號機)之間滿足不了規定的制動距離時,進站信號機向站外移動,原則上也不超過400m。
在設有軌道電路的車站上,進站信號機應與軌道電路絕緣節設在同一坐標處,如因軌縫移動或因線路改建等原因,不能設在同一坐標處時,允許鋼軌絕緣節設在信號機前方或後方各1m的範圍內。
在進站色燈信號機上均應裝設引導信號,以便信號機臨時發生故障或向非接車進路接車等其他原因不能開放時使用。

出站信號機


作用

出站信號機的作用是:作為列車佔用區間的憑證,指示列車可否進入區間;與車站發車進路和敵對進路相聯鎖,信號開放后保證進路安全可靠;指示列車在站內停車的位置。所以,車站發車線(含救援列停留線、軍用發車線)上應裝設出站信號機。

位置

每一發車線均應單獨裝設出站信號機(線群出站信號機除外)。出站信號機應設在每一發車線的警沖標內方(對向道岔為尖軌尖端)適當地點。
設置出站信號機應考慮到少佔用股道有效長。當發車線不設軌道電路時,在限界允許的條件下,應縮小與警沖標間的距離;當發車線設有軌道電路時,出站信號機宜與軌道絕緣設在同一坐標處,為了避免和減少在安裝信號機時造成串軌、換軌和鋸軌等工作,軌道絕緣允許設置在出站信號機前方1m或後方6.5m的範圍內。

進路信號機


在有幾個車場的車站,為指示列車由一個車場開往另一個車場,應設進路色燈信號機。
進路色燈信號機按用途可分為:
接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對到達列車指示運行條件
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對出發列車指示運行條件
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對到達及出發列車指示運行條件。
當同一信號機具有多種意義兼有多種作用時,應稱其命名,例如“出站兼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
接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和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必須採用進站色燈信號機機構,即雙機構帶引導的基本形式,而雙機構可採用兩個二燈位機構亦可採用一個三燈位和一個二燈位機構組成,但必須設引導機構。當該信號機兼作調車信號機時,必須另設調車機構,此時藍燈應封閉。
當兩個車場間線路緊密銜接,在車場入口處不能裝設接車進路信號機時,可在相鄰車場出口處的正線上裝設接、發車進路信號機。
當兩個車場線路較長,為了提高站內通過能力,除在車場入口處的正線上裝設接車進路信號機外,還應在相鄰車場出口處正線上裝設接、發車進路信號機。

通過信號機


作用

通過信號機裝設在自動閉塞區段時,是作為指示列車能否進入閉塞分區(自動閉塞區段兩架通過信號機之間的區間稱為閉塞分區)之用;裝在非自動閉塞區段線路所處的通過信號機,是作為指示列車能否進入所間區間(兩線路所或線路所與車站間的區間,稱為所間區間)之用。

位置

通過信號機應設在閉塞分區或所間區間的分界處。
為了提高區間的通過能力或管理分歧道岔,可設線路所。線路所只有正線,沒有側線,不辦理客貨運業務。線路所一般無管轄地段,只辦理列車的通過,所以應設通過信號機。個別設有管轄地段的線路所,應設進站和出站信號機。線路所設有線路所值班員,與鄰站辦理行車工作。
在自動閉塞區段,由於區間設有通過信號機,不再設置提高通過能力的線路所。但在區間內有分歧道岔的地點,應設置線路所,辦理列車經分歧道岔的運行作業。
輔助所設在區間岔線與正線接軌地點,設輔助所值班員,專站辦理列車去岔線取送車及則岔線返回車站的作業。當列車由車站往返岔線運行時,輔助所辦理列車進入岔線時的區間開通及列車進入岔線時的區間開通及列車由岔線開往車站時的閉塞手續。在列車正常運行,由一個車站開往另一個車站時,輔助所不參加有關行車閉塞、列車運行等工作,由相鄰兩站直接辦理閉塞手續。因此,輔助所不起將鐵路線路劃分為區間的作用。
旅客乘降所設在區間內旅客乘降地點,只辦理旅客乘降。該地點不設行車人員,不設信號設施,當然也不起將鐵路劃分為區間的作用。
通過信號機應設在閉塞分區或所間區間的分界處,在區間有分歧線路時,防護分歧道岔的通過信號機,有進站信號機性質,必須設置雙機構引導機構的信號機,在其關閉時,必須絕對停車。此時,該通過信號機屬絕對信號機。其引導機構應封閉,不得辦理引導接車。
從線路變坡點的縱斷面上看,當列車在變坡點處,由於相鄰車輛的相對傾斜,會使相鄰車鉤的中心線上下錯動,若超過限定的數值時,就易引起脫鉤。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若設在該處,則列車停車後有可能造成脫鉤的危險。因此規定: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不應該設在停車后可能脫鉤的處所。
為了保證行車安全和提高運輸效率,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不宜設置在鐵路規定的、貨物列車在上坡道上停車后啟動困難的地點。但遇有特殊情況,通過信號機必須設在上坡道貨物列車停車后啟動困難的地點時,則該通過信號機上應裝設容許信號。
進站信號機前方的第一架通過信號機,因已接近車站,列車在車站外停車的機會較多,如允許後續列車不停車通過該信號機時,容易發生追尾事故,因此規定:“在進站信號機前方的第一架通過信號機上不得裝設容許信號。”
為了引起司機的注意:三顯示自動閉塞區段的進站信號機前方第一架通過信號機機柱上塗三條黑斜線作為標記,以區別於其它通過信號機。

顯示距離


1. 進站、通過、接近、遮斷信號機,不得小於1000 m
2. 高柱出站、高柱進路信號機,不得小於800 m
3. 預告、駝峰、駝峰輔助信號機,不得小於400 m
4. 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信號機,容許、引導信號及各種表示器,不得小於200 m。在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接近、預告、遮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的條件下,不得小於20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