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氣象局
西藏自治區氣象局
西藏自治區氣象局,為正廳級機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00多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多人。下設現有各類氣象台站40個,區局設有8個職能處室,10個直屬事業單位,7個地(市)氣象局。已初步形成了集氣候探測、氣象通信、氣象信息分析加工、氣象預報和服務、氣象科研、遙感應用、雷電防護、人工影響天氣為一體的高原氣象業務和管理體系。
改革開放以來,全區氣象事業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氣象業務水平大幅提高,氣象服務效益明顯、科學研究碩果累累。榮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二等獎5項、三等獎20項、四等獎13項、五等獎5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西
藏自治區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廳級,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製、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中國氣象局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室、應急與減災處、科技與預報處、觀測與網路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審計室(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氣象台、氣候中心、西藏高原大氣環境科學研究所、氣象災害防禦技術中心、氣象信息網路中心、大氣探測技術與裝備保障中心、人工影響天氣中心、氣象服務中心、財務核算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黨組書記:拉卓
黨組副書記、局長:向毓意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一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蒲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邊巴次仁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趙衛紅
黨組成員、副局長:扎西
黨組成員、副局長(援藏):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