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標槍
男子標槍
男子標槍,田徑運動中的一個投擲項目。運動員經過助跑后把標槍投擲出去。擲標槍,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多軸性旋轉項目。它的完整技術,是由肩上持槍經過一段預先助跑連接投擲步獲得動量,通過爆髮式的最後用力作用於標槍的縱軸上,將標槍經肩上投出去。
男子標槍
擲標槍運動具有悠久的歷史。在古代,人們就用類似標槍的器具作武器去獵取野獸,後來成為戰爭的武器。我們可以把它稱作:投槍。投擲標槍作為古代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是在公元前708年的第18屆古代奧運會,而且屬於古代“五項競技”之一。
1792年瑞典的法隆開始舉行標槍比賽。到了1886年,在斯堪的納維亞國家(芬蘭、瑞典)的運動會上,瑞典運動員以35.81米的成績首創男子擲標槍記錄。男子標槍和女子標槍分別於1908年和1932年被列為現代奧運會比賽項目。1960年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標槍的形狀與材質:最初運動員使用的木製標槍前後一樣粗,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標槍運動員赫爾德(Franklin Held)研究出兩端細、中間粗的木製標槍,延長了標槍在空中飛行的時間,因而被稱為“滑翔標槍”。20世紀60年代,鋁合金標槍問世,它比木製標槍硬度大,減少了顫動,標槍的外形有利於飛行。
前交叉步技術:標槍早期的木竹過期后,越來越多的科技含量融入其中,加上標槍運動員“前交叉步”技術的逐步提高,越來越精湛的水平,標槍的世界紀錄被定格在了104米。然而,這個成績已經威脅到了現場觀眾的生命安全。國際標槍聯合會於是做出了一項改革,一項簡單而有效的改革。將標槍的重心配置向後移動了一厘米。正是這一厘米導致標槍在飛行過程中更快下落,也限制了標槍成績的一味猛升。可以說,標槍運動是科技與奧運的完美產物。
男子標槍
投擲項目比賽除犯規以外,當運動員投出的器械完全落在落地區內(不包括落地區邊線)才算有效,並且槍頭要先於槍尾先著地,丈量成績時從距離投擲區最近的落地點算起。其中標槍必須是槍尖首先觸地成績才算有效。
遠度項目比賽結束以後,以運動員最好的一次試跳(擲)成績,包括因第一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成績,作為最後的決定成績判定名次,成績好者列前。如成績相等,按下列規定解決:
在遠度項目比賽中,如出現最好成績相等,則以第二好成績來確定名次,依此類推,直到最後一個成績。如果還是相同,除了第一名以外,可以並列;如果涉及到第一名成績相同,必須讓這些涉及到第一名的運動員繼續比賽,直到決出第一名為止。
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如果有下列違反規則的行為,則會被判犯規,成績無效:
①超出時間限制;
②投擲鉛球和標槍技術不符合規則規定(規則要求鉛球和標槍必須由單手從肩上擲出);
③在投擲過程中,身體和器械的任何一部分不得觸及投擲圈鐵圈上沿或圈外的地面和標槍投擲弧、延長線以及線以外地面任何一部分,包括鉛球抵趾板的上面,否則即為投擲失敗;
④只有當器械落地以後,運動員才允許離開投擲圈或助跑道。標槍運動員在投出的槍落地前,不能在投擲後轉身完全背對其投出的標槍。完成投擲后,鏈球、鐵餅和鉛球運動員必須從投擲圈後半圈的延長線後面退出。標槍運動員必須從投擲弧以及延長線以後退出;
⑤在沒有犯規的情況下,參賽者可以中止已開始的試擲動作,將器材放下以後暫時離開投擲區,並重新開始,但是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投擲;
⑥參賽者可以在比賽期間離開比賽區域,但必須由裁判員許可並由裁判員陪伴;
⑦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不能在比賽場地使用以下電子設備:攝像機、攜帶型錄放機、收音機、CD機、報話機、手機、MP3以及類似的電子設備。
在投擲項目比賽中,通常有兩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紅、白旗幟各一面,用來示意運動員試投是否成功。舉紅旗表示試投失敗,成績無效;舉白旗表示成功,成績有效。其中一名站在投擲區附近的稱為內場主裁判,主要判定運動員在試投過程中是否犯規;另一名在落地區內的稱為外場主裁判,主要判定器械落地點是否有效。
現代標槍的規格是,男子標槍重800克,長260—27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