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罪銀
清朝乾隆年間以錢頂罪的制度
議罪銀,是清朝乾隆年間由和珅提議設立的一項以錢頂罪的制度,即根據官員犯罪情節的輕重以多少不一的銀子來免除一定的刑罰,此法出台後,立即受到貪官污吏的歡迎,同時也招致一些直吏的質疑。應該說,議罪銀制度的實施,使乾隆皇帝的錢包鼓了起來,解決了他個人的財政危機。但同時,也加速了那些貪官們斂財的力度和速度,加深了清王朝腐敗的速度。
議罪銀
按照屬地原則,遵循“誰管理誰收取,誰收取誰開支”的方法,即各級政府的外事部門代表所在政府收取所管轄幹部的“議罪銀”,由所在政府全權決定開支,專款專用,量入為出。
1,以錢代罪,無疑會使繳了議罪銀的官員更加有肆無恐,加劇了清朝官吏的腐化。
2,錄取官員變相的以斂財能力為標準,而不再注重行政能力,使清朝官員整體素質下降。
3,為了撈回議罪銀的花費,官員們會變本加厲的加劇底層百姓負擔,造成社會動蕩。
4,以錢代罪,有罪不究,律法變得形同虛設,加速了清王朝的衰弱。
從歷史看,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經和珅倡導並推行,由官吏把錢交到內務府(非國庫收入),之後,對於交了“罰銀”的官吏犯罪,可以根據先前所交“罰銀”的多少,有區別地進行從輕發落。而“罰銀”則專款專用,主要用於乾隆下江南的專項開支。結果,乾隆六次南巡,沿途建造了30個行宮,80歲時舉行了萬壽大典,竟然沒有動用國庫里的一兩銀子,全系“議罪銀”開支,並且內務府還有剩餘。
什麼意思呢?您要犯罪了,您拿一筆錢交到皇上這兒,然後乾隆一看,本來應該流放你十年的,算了,流放你三年,您把錢交我這兒就行了,要沒這個,紀昀他早死在伊犁了,紀昀也犯過罪,也被皇上充軍塞外過,充軍新疆過,這個議罪銀制度好,您敢說您的一生不犯錯誤?和珅出了這麼一招怎麼樣?所有的大臣還沒犯罪呢,先把錢交給皇上。皇上,這是我的錢,我存這兒,將來我犯錯的時候將來從這兒直接勾。您就甭朝我要,我都先存在您這兒了,這招棒吧,議罪銀是您要犯錯誤的銀子,有數嗎?這還記上誰交多少?在乾隆朝誰出的主意這事就歸誰辦,誰出的主意?和珅出的主意。所以所有的大臣想交議罪銀的交到和珅這兒,和珅給皇上創立了一個私人小金庫。這金庫里的金子、銀子皇上不知道有多少,和珅也不大清楚,太多了,他知道不了。這點錢除了皇上花就是他花,後來咱們講,抄家怎麼抄那麼多東西,就這兒的錢啊,大臣交給的,錢有了,但是這個錢輕易還不能花,還得留著,所以呢,內務府和珅經營了一年扭虧為盈,原來內務府一點錢都沒有了,和珅這一招,八個月,內務府錢很多,皇上一看,和珅你牛啊,行,戶部尚書的職務給你了,和珅就是這樣當上戶部尚書的,就因為他創立了議罪銀制度。
——《正說和珅乾隆不殺之謎》 紀連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