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製管理
機構編製管理
廣義上的機構編製管理是指對一切法定社會組織內部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組織形式及工作人員的數量、結構等方面的管理。
機構編製管理屬行政管理範疇。
狹義上的機構編製管理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企業組織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數額及人員結構的管理。
與一般行政管理的區別
區別於一般行政管理的特點是:
⑴集中程度高。尤其是對國家機關,為了保障其高效和廉價,對其進行集中管理。
⑵綜合性強。機構編製管理的範圍較寬,涉及到各個機關和單位,要掌握其共同性,又要了解其各自特點,並相應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管理過程須與組織人事工作、財政工作等密切配合、搞好協作。
⑶是一經常性、長期性的工作。只要有管理機關和單位、組織存在,機構編製管理就不能停止。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原則科學、合理地配置職能、設置機構和配備人員,是機構編製管理的目標和住所。
機構編製管理與人事管理、財政管理關係尤為密切。在與人事管理方面,編製管理中關於人員數量的確定,要考慮人員來源和現有人員的素質狀況,而人事管理中的計劃錄用、聘用和調配工作,要以人員編製數量為依據,以人員編製數額來制定錄用、聘用計劃、調配人員,在與財政管理方面,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製的確定要考慮到經費來源及財政支付能力;而財政管理中行政和事業經費的開支要以機構的設立為前提,以編製數額為依據。
即必須先有機構和編製才能決定支付經費的方向和數量。一般情況下,由於編製管理的首要依據是工作需要,因而對人事管理和財政管理的影響具有主動性。
機構編製的任務包括:
(1)職能管理。即根據國家在一定時期的方針政策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各政府機構的職能進行配置、調整。其主要任務是:在擬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時,提出轉變和調整政府職能配置體系的總體意見;在各部門實行“三定”時,合理配置各部門的職能;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協調同級政府部門與下級政府相關部門,以及與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和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職責分工。
(2)機構管理。即對機構設置與調整的管理,具體包括機構設置的名稱、性質、級別、規模·序列、層次、數量等多方面的內容·其中政府機構的名稱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範圍)、矢名(表明管理內容)和格名(表明規格級別)三項內容,分別說明這些機構的管理範圍、隸屬關係、管理內容及機構層次。
如某市政府部門名為“某某市民政局”,此處的“某某市”表明了其所處的位置和管理範圍,“民政”表明了其管理內容,“局”則表明了其機構的地位。目前,我國政府機構的格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員會”、“署”、“行”、“局”、“廳”、“處”、“室”、“科”等。
(3)人員編製管理。即對機構中的人員總額、人員結構、職位配置等方面的管理。
旗幟機構編製系統是一套機構編製信息及編製業務的綜合管理系統,該系統不僅可對編製總量進行有效控制,還可實現編製、人員的全程管理,通過該系統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和規範機構編製管理;有效的解決超編進人、無編進人、彙編混崗的問題,壓縮財政供養人員;有效杜絕"吃空餉"情況的發生;為監督、檢查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