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鎂
有吸濕性的無色結晶
無色結晶。有吸濕性。330℃分解。易溶於水,溶於乙醇和氨水,溶於0.8份水,水溶液呈中性。相對密度1.464。熔點約95℃。有氧化性。與易燃的有機物混合能發熱燃燒,有火災及爆炸危險。有刺激性。
英文名稱:Magnesium nitrate
CAS號:10377-60-3
分子式:Mg(NO3)2
硝酸鎂(易制爆)
本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受公安部門管制。
分析試劑。鎂鹽製備。催化劑。煙火。強氧化劑。
貯於陰涼乾燥處,遠離火種、熱源。切忌與還原劑、可(易)燃物,金屬粉末、硫、磷共儲混運。誤食,飲溫水、催吐。
滅火:霧狀水、砂土。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硝酸鎂 ≥99.0% 13446-18-9
健康危害:本品粉塵對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引起咳嗽和氣短。刺激眼睛和皮膚,引起紅腫和疼痛。大量口服出現腹痛、腹瀉、嘔吐、紫紺、血壓下降、眩暈、驚厥和虛脫。
燃爆危險: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危險特性:強氧化劑。在火場中能助長任何燃燒物的火勢。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屬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高溫時分解,釋齣劇毒的氮氧化物氣體。
有害燃燒產物:氧化氮。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離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切勿將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嚴重的流淌火災或引起劇烈的沸濺。滅火劑:霧狀水、砂土。
應急處理: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或金屬粉末接觸。小量泄漏:小心掃起,收集於乾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遠離易燃、可燃物。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還原劑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包裝必須密封,切勿受潮。應與易(可)燃物、還原劑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1453
前蘇聯MAC(mg/m3): 1634
TLVTN:未制定標準
TLVWN: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達旦黃比色法
工程式控制制: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粉塵時,應該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必要時,佩戴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主要成分:含量:分析純≥99.0%。
外觀與性狀:白色、易潮解的單斜晶體,有苦味。
熔點(℃): 129.0
沸點(℃): 330
相對密度(水=1): 2.02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6.0
禁配物:強還原劑、易燃或可燃物、活性金屬粉末、硫、磷。
避免接觸的條件:潮濕空氣。
急性毒性:LD50:5440 mg/kg(大鼠經口)
其它有害作用: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
廢棄處置方法: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製造商聯繫,確定處置方法。
S17遠離可燃性物質。
S26不慎與眼睛接觸后,請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並徵求醫生意見。
危險貨物編號: 51522
UN編號: 1474
包裝類別: O53
包裝方法:塑料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塑料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並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洗凈,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 類氧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