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

徠福建省教育廳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和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領導班子


林和平(廳長)
曾能建(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主要負責政策法規、行政審批、發展規劃、教育綜合改革、學校基本建設、民辦教育、國有資產等方面工作,協管財務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中心)、發展規劃處、財務處,省教育裝備管理辦公室、福建教育雜誌社。
王建南(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成員)主要負責機關效能、教育宣傳、學校黨的建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統一戰線、教育系統共青團、安全穩定、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工作,協管組織工作、考試招生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處、思想政治工作處、統戰處、省教育團工委、學校安全工作處,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福建教育電視台
吳偉平 副廳長
劉健 副廳長
陳明慶副廳長
巫文通(省委教育工委委員、教育紀工委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組長)主要負責紀檢工作。分管省教育紀工委、省紀委派駐省教育廳紀檢組。
李迅(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主要負責基礎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語言文字、教育督導等方面工作。分管基礎教育處、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與語言文字工作處、教育督導處,省普通教育教學研究室、省電化教育館,聯繫廳屬中小學校。
葉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副巡視員)協管機要保密、民族教育、擁軍優屬、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離退休幹部、教育扶貧等方面工作。協管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公務員局承擔的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划給省教育廳。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推進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加強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培養和引進高校高層次人才。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研究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省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省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省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省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省終身教育工作,承擔省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高等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高等學校工作;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教育評估工作;推進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六)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七)組織編製省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審計監督。
(八)主管全省教師工作,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政策,統籌管理全省各類教育考試。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導全省學校條件裝備、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指導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統籌管理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指導外籍教師(文教專家)聘請和外國留學生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單位


機關處室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廳(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廳(委)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指導檢查全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廳(委)機關及廳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及相關工作,承擔對廳直屬單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由教育部門撥付的省屬高等學校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承擔廳(委)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廳機關效能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教育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承擔政策調研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廳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普通高等學校和省屬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編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提出高等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高等學校設置、變更和終止等事項的審核工作;承擔經費直管學校的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民辦教育的統籌指導工作;承擔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高校後勤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建築安全工作;承擔捐資辦學表彰的有關工作。
(四)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按規定負責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師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承擔教師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徠)財務處
按規定承擔省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製以及省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贈和教育貸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
承擔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工作;指導、管理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全省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並指導實施,規範中小學校辦學行為;推進義務教育辦學標準化建設;擬訂中小學校學籍管理政策,指導全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統籌管理中小學教學用書,負責地方課程教材的編寫和審定管理,編製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指導中小學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室配備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德育工作;承擔廳屬中小學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基礎會考。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工作;承擔公辦中等職業學校設置、變更和終止的審批工作;承擔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綜合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和招生政策;承擔廳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省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全省終身教育工作,承擔省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高等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和相關考試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和專業結構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建設,組織實施相關重點建設項目;指導、組織高等學校教育質量與教學工作評估;指導高等學校圖書館、實驗室、實訓基地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指導、管理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科學技術處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自然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高等學校申報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並指導實施;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產學研結合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導學校科學知識普及工作;統籌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省級教育網路信息化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的學校體育、藝術比賽和演出活動,並組織參加相關的全國性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省衛生廳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配合省徵兵辦開展在校學生徵兵工作。
(十一)對外合作處
指導全省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承辦全省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的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外籍教師(外國文教專家)和來華留學生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省中外(境內外)合作辦學工作;會同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監督和管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承辦在閩舉辦國際教育展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二)學生工作處
擬訂我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政策,指導、管理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承擔高等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省財政廳擬訂學生資助政策,統籌管理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德育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教育督導處(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
擬訂全省教育督導規章、政策和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按規定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十四)學校安全工作處(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承擔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語言文字工作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活動;承擔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承擔全省推廣普通話工作;指導全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福建教育出版社 福建教育雜誌社 福建教育電視台
福建省教育生供辦 福建省普教室 福建省電化教育館
福建省教育建築設計院 福建省職業技術教育中心 福建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福建省教育科學研究所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兒童發展職業學院 福建金融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
福州第一中學 福州實驗小學福建第二輕工業學校
福建省郵電學校福建建材工業學校福建理工學校
福建工業學校福建省僑興輕工學校 海峽兩岸職業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其他事項


(一)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公務員局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公務員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聯繫地址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62號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福建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處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