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電
新電價類別
徠根據物價局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工業局聯合發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電峰谷電,是目前在城市居民當中開展試點的一種新電價類別。它是將一天24小時劃分成兩個時間段,把8:00—22:00共14小時稱為峰段,執行峰電價為0.568元/kwh;22:00—次日8:00共10個小時稱為谷段,執行谷電價為0.288元/kwh。
峰谷電
測算顯示,只有當居民低谷用電比例達到總用電量的11%以上時,其平均電價才會低於普通居民電價。也就是說低谷用電的比例越多,平均電價下降就越大。如果每月的低谷用電量占當月總用電量的比例達到28%以上,且月用電量均在170千瓦時以上時,用一年的時間就可以補償申請峰谷電價時繳納的100元費用。另外如果每月低谷用電比例在11%以下的話,那麼客戶實際電費支出反而會比執行普通居民電價的客戶有所增加。
“峰谷電價”意義在於,鼓勵居民利用低谷電價的優惠條件大量消費低谷電力,比如電熱水器、空調和其他電器設備。同時,對電力部門來說,將高峰用電轉移到低谷時段,既緩解了高峰電力供需缺口,又促進了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是一項“削峰填谷”的雙贏策略。
“峰電”電價比原來一戶一表時上漲了0.03元,而“谷電”便宜0.25元。裝了峰谷電錶后,只知道“谷電”用得越多越合算,但究竟“峰電”和“谷電”在怎樣的狀況下才算省錢,而且究竟省了多少錢呢?
告訴您一個非常簡單的辦法:只要看看“峰電量”和“谷電量”的實際比例,就可以清楚自己是不是“有利可圖”了。您不妨用下面這把“尺子”衡量一下:
徠峰電量∶ 谷電量 平均電價
1∶ 2 0.373元
1∶ 1 0.42元
2∶ 1 0.467元
3∶1 0.49元
4 ∶ 1 0.504元
5 ∶ 10.513元
……
8∶ 1 0.529元
由此可知“峰電量”和“谷電量”的實際比例大於8∶1時,平均電價將超過一戶一表電價(0.53元/千瓦時),小於8∶1 申請使用峰谷電價比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