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齊米日三世
卡齊米日三世
卡齊米日三世(波蘭語:Kazimierz III Wielki,1310年-1370年)波蘭國王(1333年~1370年在位)。皮雅斯特王朝的最後男性成員。卡齊米日三世(或譯作“卡西米爾三世”)是國王瓦迪斯瓦夫一世之子。1325年他與信奉異教的立陶宛大公之女結婚,表明兩國和平相處。他奉行依靠中小貴族,削弱有獨立傾向的大貴族的方針。曾於1347年頒布確立封建君主制度的維希利察—皮沃特勒庫夫條例。被冠以和平君王、農民之王,熟練的外交家等稱號,是波蘭史上唯一被稱為大王的統治者。他繼承父業后又兼并雷德羅斯和馬佐維亞兩個重要地區,使波蘭成為14世紀中歐的強國。他的統治大大增強了波蘭民族的團結。因此儘管他死後無嗣,卻沒有任何人企圖恢復過去諸侯割據的局面。
由於他歷經無數的戰鬥才登上王位,所以企圖尋求外交而非戰鬥來完成他的目標。1335~1348年分別與匈牙利、波希米亞和條頓騎士團簽署一系列條約,解決即位之初的重重危機。 1335年的維塞格瑞德會議中,卡齊米日三世承認波希米亞國王在西里西亞的主權,而波希米亞國王則宣布放棄波蘭王位繼承權。1343年,卡齊米日三世訂定卡利什條約於此約中將受爭論的波美拉尼亞讓給條頓騎士團,而換得了庫亞維亞地區,靠近多布希納的城鎮。卡齊米日三世雖然喪失了這些西部地區,但在1352年卻以軍事行動來加強王朝的威信,藉此取得了加利西亞和沃利尼亞。這次的軍事行動給予他最大支助的是其外甥匈牙利安茹王朝的國王拉約什一世;因此,1355年的布達會議中,卡齊米日三世便鄭重宣布,如果將來沒有子嗣,就由拉約什一世來繼承他的波蘭王位。但拉約什一世亦無男嗣,他又指定他的內侄西波美拉尼亞的卡齊米日為第二繼承人。到1370年波蘭的領土已從他即位時的129,500平方公里(50,000平方哩)擴大到233,000平方公里(90,000平方哩),一躍而成為中歐的盟主,常常出面調停各國的爭端
卡齊米日三世對內大力發展經濟,建立許多新城市,修築50多座城堡,另外還營造教堂和王宮。以一個國王、一部法律、一種貨幣的政策統一國家。他給新建城市以自治權,鼓勵商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他在1337年至1346年實施幣制改革以穩定物價。應對波蘭境內德國勢力增長的局面,卡齊米日三世建立獨立的以德意志法為裁判依據的最高法庭,禁止波蘭各城市去德意志境內的馬德堡法院上訴。
卡齊米日三世的對內政策,使得波蘭的經濟與文化有長足的發展。由於深獲中下階層人士的愛戴,因此卡齊米日贏得了「農民之王」的昵稱。他同時下令給予波蘭境內為數不少的猶太人更多的特權,他特別獎勵國內的工商業。克拉科夫大學於1364年建立,這是一所義大利式的法學學校,此外他也命人修改習慣法,並建立新的法庭。1366年,他召開了波蘭的第一次國會。卡齊米日三世最後因因狩獵事故逝世於克拉科夫,他的各種政績不只使波蘭成為強權國家;並為日後與立陶宛結盟及亞蓋洛王朝的豐功偉業奠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