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生態城市

中國金融生態城市

金融生態已經成為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新課題。現在,金融生態作為城市發展的根基、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已經廣泛受到關注和重視。

創建背景


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建設和諧金融生態的相關指示精神,培育健康的金融文化,進一步加強和推進我國的金融生態建設,促進城市經濟、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緊密配合人民銀行有關金融生態創建工作的順利進行,中國金融生態城市評價委員會在結合國內外金融生態測評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率先創建了我國金融生態城市的評價標準體系。該體系將對我國金融生態城市做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有助於城市規範金融生態的各項工作,切實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在招商引資中凸顯金融生態視角,藉助金融生態城市的品牌效應提升城市的競爭力,從而將和諧金融生態建設落到實處。

評價標準


1、政府對金融業的支持:
包括城市金融品牌意識和“金融興市”的戰略決策取向、政府信譽度、政銀企關係和諧程度、金融機構活躍程度等、對國家金融政策落實程度、對金融違規查處速度與執法力度等。
2、經濟基礎指標:
包括人均GDP、年均GDP增長率、城市財政收入增長率、年均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長率、中小企業活躍度及其利稅佔比、每萬元GDP的耗能、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消費指數和接受金融理財的程度等。
3、信用環境:
包括覆蓋全社會的、嚴格的信用監督、獎懲制度,地方信用文化,城市信用體制的健全、規範等。
4、企業誠信:
包括企業的惡意欠債逃債、企業間的合同糾紛、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員工權益、商業夥伴關係以及企業公眾形象和社會責任等。
5、社會保障:
包括勞動者的就業失業保險、勞動工資、養老醫療和生育工傷保險、勞動爭議仲裁、社會保障基金征繳與監管等。
6、法治環境:
包括經濟案件結案率、金融案件結案率,金融勝訴案件執結率、金融違規行為、行政事業單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以此評價城市的法治及行政服務環境。
7、金融部門獨立性:
金融部門堅持金融政策制定和執行中的科學性和預見性,同時也爭取能夠儘可能達到有效性。
8、社會中介服務發展:
包括每萬人註冊律師數、每萬人註冊會計師數、信用擔保機構數、當年累計擔保貸款額、中介機構服務質量。以此評價城市的社會中介服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