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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
第二版
《民法學(第二版)》是2015年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利明。
本書以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學者建議稿》所確立的民法典體系結構為基礎而設計。全書共分為六編,分別是民法總論、人格權法、物權法、債法總論、合同法與侵權責任法。各編的作者均為相關領域的權威學者或學術新銳,對民法學的基本原則、各項制度及其最新發展作了系統、深入的闡發,在理論與實踐有機融合的基礎上力求創新。與同類書相比,本書無論是體系性、系統性,還是在前沿性、深入性上,均可代表我國民法學研究和教學的最高水平。
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法學博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國務院學科指導委員會法學組成員;先後擔任第九、十、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律委員會委員;曾獲“中國有突出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獎”“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獎”、長江學者等榮譽稱號及獎勵。代表性著作:《違約責任論》《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上下)》《合同法研究》(第1-4卷)《民法總則研究》《侵權責任法研究(上、下)》《人格權法研究》《民商法研究》(第1-7卷)《合同法新問題研究》《合同法疑難案例研究》等。
第一編 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
第二節 民法的性質
第三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
第四節 民法與鄰近法律部門的區別
第五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六節 民法的淵源
第七節 民法的適用範圍
第八節 民法的解釋
第九節 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維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三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第四節 民事法律事實
第五節 民事權利
第六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
第七節 民事權利的保護
第三章 民事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二節 法人
第三節 合夥
第四節 國家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 意思表示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五節 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第五章 代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代理的分類
第三節 代理權
第四節 代理權的行使
第五節 表見代理
第六節 狹義的無權代理
第七節 代理權的消滅
第六章 時效與期間
第一節 時效概述
第二節 訴訟時效
第三節 期間與期日
第七章 民事責任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民事責任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責任形式
第四節 民事責任的競合和聚合
第二編 人格權法
第八章 人格權概述
第一節 人格權的概念與性質
第二節 人格權的種類
第三節 人格權與其他民事權利
第九章 一般人格權
第一節 一般人格權概述
第二節 一般人格權的內容和功能
第三節 對一般人格權的法律保護
第十章 具體人格權
第一節 身體權、健康權和生命權
第二節 姓名權、名稱權和肖像權
第三節 名譽權、信用權和榮譽權
第四節 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和性自主權
第三編 物權法
第十一章 物權概述
第一節 物權的概念、性質與特徵
第二節 物權的客體
第三節 物權的效力
第四節 物權的類型
第十二章 物權法概述
第一節 物權法的含義、調整範圍與功能
第二節 我國物權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節 我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十三章 物權變動
第一節 物權變動的涵義與類型
第二節 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的模式
第三節 不動產登記
第四節 動產交付
第五節 非因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第六節 物權的消滅
第十四章 物權的保護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確認物權的請求權
第三節 物權請求權
第四節 恢復原狀的請求權
第十五章 所有權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徵收與徵用
第三節 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與私人所有權
第四節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五節 相鄰關係
第六節 共有
第七節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方式
第十六章 用益物權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四節 宅基地使用權
第五節 地役權
第十七章 擔保物權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抵押權
第三節 質權
第四節 留置權
第十八章 佔有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佔有的效力
第三節 佔有的保護
第四節 准佔有
第四編 債法總論
第十九章 債法序論
第一節 債
第二節 債法
第二十章 債的發生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合同
第三節 無因管理
第四節 不當得利
第五節 侵權行為
第二十一章 債的類型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
第三節 貨幣之債與利息之債
第四節 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第五節 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第六節 可分之債與不可分之債
第二十二章 債的擔保
第一節 債的擔保概述
第二節 保證
第三節 定金
第五編 合同法
第二十三章 合同與合同法
第一節 合同的概念
第二節 合同的分類
第三節 合同關係
第四節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點
第五節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十四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節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第二節 要約
第三節 承諾
第四節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第五節 締約過失責任
第二十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節 合同的成立、有效與生效
第二節 合同效力的內涵
第三節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四節 可撤銷合同
第五節 無效合同
第六節 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六章 合同的內容
第一節 合同條款
第二節 格式條款
第三節 合同義務群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形式
第一節 合同形式的概念與類型
第二節 合同違反法定或約定形式時的法律效果
第二十八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 合同履行概述
第二節 合同履行的具體規則
第三節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第二十九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代位權
第三節 撤銷權
第三十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一節 合同的變更
第二節 合同權利轉讓
第三節 合同義務承擔
第三十一章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清償
第三節 抵銷
第四節 提存
第五節 免除
第六節 混同
第七節 解除
第三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違約責任的形態
第四節 違約責任形式
第五節 違約損害賠償的計算
第三十三章 合同的解釋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合同解釋的規則
第六編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章 侵權責任法概述
第一節 侵權責任法概述
第二節 侵權責任法的保護範圍
第三節 侵權責任法的功能
第四節 責任重合與侵權賠償責任優先
第三十五章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 歸責原則概述
第二節 過錯責任原則
第三節 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四節 關於“公平原則”與“嚴格責任”
第三十六章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概述
第二節 加害行為
第三節 損害
第四節 因果關係
第五節 過錯
第三十七章 數人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連帶責任
第二節 按份責任
第三節 全部責任+補充責任
第三節 關於適當補償
第三十八章 侵權責任方式
第一節 侵權責任方式概述
第二節 賠償損失
第三節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第四節 返還財產、恢復原狀
第五節 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第三十九章 不承擔侵權責任和減輕侵權責任的事由
第一節 不承擔侵權責任和減輕侵權責任的事由概述
第二節 正當理由的抗辯
第三節 外來原因的抗辯
第四十章 特殊責任主體對他人致害的責任
第一節 監護人責任
第二節 僱主責任
第三節 網路經營者侵權的責任
第四節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
第五節 學校等教育機構對校園人身損害事故的責任
第四十一章 法律列舉的侵權責任(上):過錯與過錯推定
第一節 過錯責任的列舉:醫療損害責任
第二節 過錯推定的列舉:物件致人損害責任
第四十二章 法律列舉的侵權責任(中):無過錯責任之一
第一節 產品責任
第二節 環境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章 法律列舉的侵權責任(下):無過錯責任之二
第一節 高度危險責任
第二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三節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