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教育局

黃山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黃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號),黃山市教育委員會更名為黃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


朱學軍(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
洪小強(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程燕(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劉桃紅(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吳曙宏(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徐俏柳(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督學)
王玲(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科院院長)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質量評價、辦學水平評估等具體事務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2、將高中畢業會考、各類招生考試、教師資格考試等組織實施工作交給有關事業單位。
3、將局直屬學校等事業單位的內部用人、員工考評、中層以下幹部管理等職能下放給局直屬學校等事業單位。
(二)划入或增加的職能
1、省教育廳下放的編製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的招生計劃和畢業證書的發放等工作職能。
2、管理省直有關部門划轉的中等專業學校。
3、負責籌建並管理市屬地方高校。

主要職責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規定、辦法;監督、檢查下級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黨、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學校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和指導市屬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規劃、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劃、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
(四)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規定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製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項目、標準和教育基建投資計劃;負責市屬學校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規劃、指導中小學勤工儉學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等。
(五)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直屬學校並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七)管理全市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屬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指導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直屬學校和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師範類院校畢業生的就業與指導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及其工作。
(九)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外事工作,負責與境外企業界人士或教育機構合作辦學以及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制定並落實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信息、安全保衛、保密、計劃生育和車輛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國際教育交流及有關外事工作;承辦全局崗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二)政治處
承辦市教育局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有關幹部的調整配備及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長及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協助做好群團工作。
(三)市教育督導室(政策法規科、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劃、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及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研究擬定全市性教育有關政策和規定;承擔有關法律事務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貫徹落實和督查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行風建設工作;統籌規劃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與指導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
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製市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系統基建投資計劃;負責市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教育引資、捐資助學工作,管理教育費附加等有關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負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指導全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指導中小學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並指導其他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美育工作隊伍建設;負責制定基礎教育教學計劃、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規範和統一中小學教材、教輔用書、教(學)具。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研究擬定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技術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負責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和成人學校招生、規定的制定,研究擬定普通中專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師範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參與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和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評估工作;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及其他各類培訓工作;管理和指導市屬地方高等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成人中等學歷教育;指導職業學校調整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跟蹤調查工作;指導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獲得榮譽


2012年10月26日,獲得黃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黃山市第十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