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成績考核是指對學生體育課學習情況的考查。中國過去比較重視運動能力的“達標”。1987 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和體育教學大綱,規定新的考核辦法。體育課成績按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作為升級、畢業總成績的一部分,是評選“三好學生”的條件之一。新辦法採取結構考核,學年綜合評分。
考核內容包括:體育課出勤及課堂表現占 10%;體育、衛生保健基礎知識考試占 20%;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達標占 40%;運動技能、技巧評定占 30%(小學一、二年級占 50%,基礎知識相應減少)。每個學生按規定必須全面考核,年終進行綜合評定,如不及格允許補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