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中國的一個國家教育管理行政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英文:State Education Commission of the PRC)是中國的一個國家教育管理行政機構,成立於1985年,1998年完成其歷史職責。
其職責任務是負責制定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教育、教學政策法規,宏觀指導、組織的協調教育工作,推進教育體制改革,督導各類學校教育工作。
1998年3月10日,新一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是國務院政府組織部門,受國務院領導
1949年12月5日《教育部關於開展今年冬學工作的指示》文件看,這是新中國成立后以教育部名義簽發的第一個文件,也已證明了教育部是在新中國成立後設立國家最高管理教育的行政機構。1985年6月18日,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教委成立后,教育部即撤銷。1998年3月10日,新一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是國務院政府組織部門,受國務院領導。
楊秀峰
劉季平(代部長)
周榮鑫
劉西堯
蔣南翔
何東昌
李鵬(主任)
李鐵映(主任)
朱開軒(主任)
陳至立(部長)
周濟(部長)
袁貴仁(部長)
1985年6月18日,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教委成立后,教育部即撤銷。
1998年3月10日,新一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是國務院政府組織部門,受國務院領導。
編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25號),國家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全國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重要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研究教育理論等。
(二)研究制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國的基礎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四)參與國家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並根據其基本精神和要求,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科技體制需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教育經費“兩個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地貫徹“兩個增長”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委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國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指導大學後繼續教育工作、成人自學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改革高校的招生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以及研究生層次的招生指導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改革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製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計劃。
(十)組織高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及科研成果轉化工作,規劃並指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負責出國留學人員、來華留學人員等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負責實施教育對外智力開發援助計劃。
(十二)規劃並管理國家教育管理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委屬高校和委屬企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考核任免有關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25號),國家教委設置18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黨組會、辦公會及委級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保密、保衛以及委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負責教育發展、改革的總體規劃和計劃,起草綜合性的教育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協調教育法律、法規體系框架建設的實施工作,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等綜合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
(三)人事司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的改革,主管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考核、任免委屬高校、直屬企事業單位和代管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管理委機關和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人事工作。
(四)計劃建設司
制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統籌協調並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計劃;負責普通和成人高校、民辦高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高等學歷教育布局、結構的調整;編製委屬高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款;負責全國教育基本統計工作。
(五)財務司
制訂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資和教育經費管理體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的法規、條例,負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有關教育經費“兩個增長”執行情況的監測,編製委屬單位教育事業經費和出國、來華留學人員經費的預決算,協調管理教育專項經費,統籌管理國撥外匯、贈援款和外資貸款,監督管理委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六)條件裝備司
編製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及有關規範標準,負責教學科研物資保障、教材及圖書資料出版、發行供應的協調工作,制訂委屬單位所需統配物資計劃並負責辦理其中的進出口審批手續,規劃並指導教育電視台(站)建設工作,指導高校校辦產業、後勤管理以及中小學勤工儉學工作。
(七)基礎教育司(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指導、推動9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指導基礎教育結構及教學改革,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制訂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基本文件,規劃、組織中小學統編教材的審定工作;參與中小學師資和校長隊伍的建設與培訓工作,指導中小學生德育工作和中小學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教育督導團組織開展教育督導工作。
(八)高等教育司(國家教委直屬高校工作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制訂高等教育工作及各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參與研究高等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普通高校的設置、撤銷與調整工作,擬定高等教育評估標準、專業目錄、教學及教材建設的基本文件,指導高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培養工作,參與研究高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高校師資培訓工作,協助委屬高校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委屬高校的綜合協調工作。
(九)職業技術教育司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的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參與研究職業技術教育體制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研究制定職業技術教育的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教學文件,規劃、協調並指導職業技術教育教材的建設工作,參與研究職業技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職業技術教育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成人教育司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的成人教育工作,擬定成人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及指導性教學文件,歸口管理並規劃、指導大學後繼續教育、專業證書考試、社會力量辦學的評估驗收考試和學歷認定考試等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及教育系統的廣播、電視、函授等遠距離教育教學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綜合管理並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材建設和少數民族師資培訓工作,負責組織並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援助工作。
(十二)師範教育司
指導、推動師範教育教學改革,參與研究中小學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小學師資培訓工作,擬定中小學師資學歷達標的規劃、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十三)社會科學司
統籌規劃與協調教育系統的哲學、社會科學、教育科學研究和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並指導實施。
(十四)科學技術司
統籌規劃並指導高校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定高校自然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高校承擔國家重大科技研究項目和高新技術研究任務並指導實施,主管高校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學科建設以及委屬高校的科技工作,指導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產業發展工作。
(十五)思想政治工作司
指導高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制訂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學校局勢的政策規定及對策,規劃、指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工作。
(十六)高校學生司
歸口管理全國普通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生的招生與學籍管理和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組織研究並指導實施有關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的改革。
(十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擬定有關“體、衛、藝”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文件,規劃並指導有關的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學生軍訓工作。
(十八)外事司
負責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國出國留學、國外來華留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工作,規劃並協調指導教育對外宣傳工作,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業務工作,代表國家教委開展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
負責國家教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25號),國家教委機關行政編製為7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督學1名;司級領導職數61名(含副總督學2名,專職委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內保留設置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有關研究生培養教育工作並協調與指導實施。
李鵬(1985年06月-1988年04月)
李鐵映(1988年04月-1993年03月)
朱開軒(1993年03月-1998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