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標誌

安全認證標誌

2013年1月3日起歐洲執行新CE指令,電器產品需滿足CE/EMC+CE/LVD+CE/ErP+CE/RoHS四個指令要求,才可以使用CE標誌合法銷售歐洲市場。

低電壓LVD指令2006/95/EC

電磁兼容EMC指令2004/108/EC

能效ErP指令2009/125/EC

環保RoHS2.0指令2011/65/EU

標準概述


“CE”標誌是一種安全認證標誌,是製造商打開並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誌的產品就可以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各成員國範圍內的自由流通。
產品加貼“CE”標誌,就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到目前為止歐盟共頒布了32種指令。
“CE”標誌本身並非安全認證標誌,其實只是廠家的自我聲明。國際上慣用的模式是由申請第三方評定進行評定,並由認可認證機構頒發CE證書。

標誌意義


CE標誌標準圖片
CE標誌標準圖片
CE標誌是歐洲共同市場安全標誌,是一種宣稱產品符合歐盟相關指令的標識,被視為製造商打開並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EUROPEENNE)。凡是貼有“CE”標誌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範圍內的自由流通。使用CE標誌是歐盟成員對銷售產品的強制性要求。
CE標誌必須加貼在產品上的顯著位置,應清晰可辯,不易塗抹。通常情況下,CE標誌加貼在產品或其參數標牌上;若不能將CE標誌直接貼到產品上,也可加貼到產品的包裝或產品附帶文件上,但需證明CE標誌不能貼在產品上的原因。
CE標誌應該按照如圖所示的標誌等比例縮放。
CE標誌在等比例縮放的時候要保證其最小高度不小於5mm。
標準CE標誌尺寸標註
標準CE標誌尺寸標註
CE標誌應貼在最鄰近製造商或其授權代表的名稱附近,且應與名稱用同樣的工藝。
CE標誌必須按照歐盟提供的規範來製作:

安全標誌

公告機構(NotifiedBody-NB)可依據所採用的合格評定程序參與設計、生產或整個(包含設計和生產)階段的合格評定活動。如果NB參與生產階段的合格評定程序,則NB的編號應置於CE標誌之後。
CE標誌是安全合格標誌,而不是質量合格標誌。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加貼CE標誌,表示該產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EUROPEENNE)的意思,也可以把CE視為CONFORMITYWITHEUROPEAN符合歐洲要求的意思。歐盟以外國家生產並在歐盟地區銷售的產品需實行CE認證,要以CE認證規範歐盟市場。據專家分析,這一規定的目的是在WTO規則允許範圍內構築市場保護技術壁壘,為別的的國家和地區向歐盟出口產品設置障礙。

歐盟護照

在歐盟市場,"CE"標誌屬強制性認證標誌,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誌,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對於歐盟通過的技術標準接軌指令的產品必須佩帶歐盟CE標誌。截至2013年4月2日,歐盟市場已執行技術標準接軌指令有32個:
序號指令編號指令名稱(英文)指令名稱(中文)
12000/9/ECCablewayinstallations索道裝置
2(EC)1907/2006Chemicalsubstances(REACH)化學物質
389/106/EECConstructionproducts(CPD)建築產品
4(EU)305/2011Constructionproducts(CPR)建築產品法規指令
5(EC)1223/2009Cosmetics化妝品
692/42/EECEcodesignhot-waterboilers熱水鍋爐
72010/30/EUEcodesignandenergylabelling生態設計和能源標籤
82009/125/ECEcodesignandenergylabelling生態設計和能源標籤
9(EC)1221/2009Ecomanagementandauditscheme(EMAS)生態管理和審計計劃
102004/108/ECElectromagneticcompatability(EMC)電磁兼容指令
1194/9/ECEquipmentforexplosiveatmospheres(ATEX)防爆指令
1293/15/EECExplosivesforciviluses民用爆炸物
132009/142/ECGasappliances(GAD)燃氣具指令
1495/16/ECLifts電梯指令
152006/95/ECLowVoltage(LVD)低電壓指令
162006/42/ECMachinery(MD)機械指令
172004/22/ECMeasuringinstruments(MID)計量器具指令
1893/42/EECMedicaldevices(MDD)醫療設備指
1990/385/EECMedicaldevices:activeimplantable主動植入式醫療設備
2098/79/ECMedicaldevices:invitrodiagnostic體外診斷式醫療設備
21(EC)765/2008Newlegislativeframework(NLF)新的立法框架
222009/23/ECNon-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s(NAWI)非自動衡器指令
2394/62/EC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包裝和包裝廢棄物
2489/686/EEC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個人防護指令
2597/23/ECPressureequipment(PED)壓力設備指令
262007/23/ECPyrotechnicarticles煙火用品指令
271999/5/ECRadioandtelecommunicationsterminalequipment(RTTE)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
282008/57/ECRailsystem:interoperability鐵路系統的互操作性
2994/25/ECRecreationalcraft娛樂遊艇指令
302011/65/EU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RoHS)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
312009/105/ECSimplePressureVessels簡單壓力容器
322009/48/ECToyssafety玩具指令

獲得方法


全球方法

1989年歐盟理事會批准的關於《全球合格評定方法》的決定(以下簡稱《全球方法》)是對1985年《新方法》決議作的補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證明產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製造商選擇了其他生產準則,可通過合格評定形式證明產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但必須由第三方進行測試或認證。《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評定的綜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規定了控制歐洲單一市場中工業品合格評定的原則和目標,還規定了在技術協調指令中規定的合格評定方法?quot;CE"標誌的原則。理事會93/465/EEC《關於合格評定各階段程序及加貼和使用旨在用於技術協調指令的"CE"合格標誌的規則》中,提出了技術協調指令中採用合格評定的指導方針,即合格評定的目標應使政府當局確保投放市場的產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別是符合用戶及消費者的衛生和安全要求。

合格評定

合格評定可細分為8種基本模式,即生產內部控制、EEC型式檢驗、符合型式要求、生產質量保證、產品質量保證、產品驗證、單件驗證及正式質量保證。每個新方法指令中都規定了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的範圍和內容。通常情況下,合格評定程序在設計和生產階段發揮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生產階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設計和生產兩個階段,其目的就是要求製造商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證其產品合格。產品符合協調標準或經過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即可加貼"CE"標誌。合格評定活動是由指令機構完成,其首要任務就是依據指令中規定的基本要求進行合格評定,以保證加貼"CE"標誌的產品符合相關指令中的相關程序。
CE標誌有何重要意義
CE標誌的意義在於:用CE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標誌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並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製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誌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誌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誌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誌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要求文件


CE認證要準備的技術文件
CE/RoHS認證標誌(RoHS2.0標誌)
CE/RoHS認證標誌(RoHS2.0標誌)
1產品使用說明書。
2安全設計文件(包括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和厚度的設計圖)。
3產品技術條件(或企業標準),建立技術資料。
4產品電器原理圖、線路圖、方框圖
5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請選用有歐洲認證標誌的產品)。
6整機或元部件認證書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