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處
專責防滅火災及救護工作的紀律部門
徠香港消防處(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縮寫:HKFSD),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轄下的紀律部門,專責防滅火災及救護工作。
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后的香港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當天,香港五大紀律部隊使用中式步操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自2020年12月起,駐港部隊應邀為香港紀律部隊組織中式隊列訓練。駐港部隊儀仗隊骨幹分4批次協助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海關、消防處、懲教署五大紀律部隊開展訓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消防處有各級消防救護人員大約9,500名及文職人員約720名。該處分成三個消防行動總區、消防安全總區、牌照及審批總區、救護總區、消防處總部總區及行政科。該處員工人數超過10,000人,由消防處處長掌管,下設副處長職位,協助處理有關事務。
消防處轄下的各個消防行動總區,即港島總區、九龍總區及新界總區,各由一名消防總長職級的助理處長掌管。每個總區再按地區劃分為四至六個分區,區內設有四至八間消防局。
消防安全總區由一名消防總長職級的助理處長掌管,並按職責分為九個課/組別,分別為社區應急準備課、樓宇改善課1、樓宇改善課2、樓宇改善課3、機場擴建工程課、鐵路發展課、新建設課、支援課及貸款計劃支援組。
牌照及審批總區由一名消防總長職級的助理處長掌管,並按職責分為八個課/組別,計為政策課、危險品課、防火分區辦事處(香港及九龍西)、防火分區辦事處(新界及九龍東)、消防設備專責隊伍、消防設備課、通風系統課及牌照事務課。
救護總區由一名救護總長職級的助理處長掌管,總區轄下分為兩個行動區域(港島及九龍區域和新界區域)及總區總部。而每個行動區域再按地區劃分為兩至三個分區。
消防處總部總區由一名消防總長職級的助理處長掌管,為處長提供規劃及管理方面的支援,並為其他總區提供政策及後勤支援。總部總區負責消防通訊中心、消防及救護學院,並監督有關招聘、訓練及考試、職業安全健康、採購及後勤支援、資訊科技管理、工程及運輸、福利,以及資訊發放和宣傳的事宜。
行政科由文職人員組成,由助理處長(行政)掌管,主要負責人力資源管理、招聘及晉陞事宜、一般部門行政、財務管理、內部審核、外判工作、員工關係及翻譯服務。
香港消防處
消防處前身為香港警務處轄下的消防隊,成立於1868年5月9日,初期主要負責本港的滅火工作,在火警發生時,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1953年7月1日,消防隊從醫務署接管了非緊急救護服務,自此所有救護資源都交由消防隊管理。1961年港府接納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檢討報告,決定成立獨立的政府部門消防事務處,及後於1983年7月改稱為消防處。
消防處處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之一,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現任消防處處長為李建日先生。
香港消防隊成立
香港消防處
此舉不但可使該隊伍配備齊全,更有助於提高其工作效率。根據本條例成立的消防隊伍命名為香港消防隊,由香港消防隊監督統領……。”法案獲得通過後,香港消防隊於1868年5月9日成立,正式脫離香港差役,由警察隊長及維多利亞監獄獄長查理士·梅理兼任香港消防隊監督。
負責緊急救護服務
1914年起,提供緊急救護服務成為了香港消防隊的其中一項職業責任。
1921年,香港消防隊逐漸擴充為一支有140名正規人員的部門,於翌年更增加至174名。
1938年,後備消防隊成立,負責輔助正規消防人員執行消防任務。
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香港消防隊隊員62名,另外配備額外約100名華裔的志願人員輔助。當時的消防隊編製簡單:由1名監督領導、1名助理監督輔助、兩名隊長、4名助理隊長、54名外籍消防員,最低層為約100名華籍志願人員。
香港消防處
1949年,防火及檢察科成立,負責處理一般消防安全事宜。
負責非緊急救護服務
1953年7月1日,香港消防隊從醫務衛生署(今衛生署)接管了非緊急救護服務,後者的所有救護車輛與救護人員均版調配予香港消防隊。當時,救護部門有17部救護車。此次合併,為後來的救護總區奠定了發展基礎;自此,所有救護資源都交由消防隊管理。
重新組織為消防事務處
香港消防處
此外,報告中建議了進行一項長達10年的分期發展計劃,包括增加興建小型消防局,務求以6分鐘內抵達現場為標準。報告上亦建議了大量增加人手和消防車輛,以及縮減行動組消防人員的工作時間。
1964年2月1日,消防事務處實施火警分級制度。
本地化
1966年3月,消防事務處展開了本地化的步伐。
1969年,消防事務處認為消防事務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日漸複雜,後備消防隊逐漸不足以應付有關工作。故此,處方進行對後備人員整合及合併。
救護部門獨立化
1970年起,救護部門正式名為救護總區,由1名救護總長所管理。此外,防火及檢察科改變組織,並且擴展成為防火組。
1975年,後備消防隊解散。
統一調派系統
1980年,以往由調派中心及消防局指揮系統執行的工作,全部統一由位於尖沙咀消防局6樓的消防通訊中心集中處理,收加強應變效率。
1983年7月,消防事務處改稱現時的名稱。
1991年4月,第二代調派系統啟用,消防通訊中心搬遷往設備有中央電腦系統的香港消防處總部大樓11樓。
非緊急救護服務轉交予其他部門
1992年,消防處宣布分期將非緊急救護服務交回醫院管理局及醫療輔助隊負責。同年7月1日,最後一位外籍人員退休,消防處所有職位正式為全由華人擔任。
香港回歸至今
黃金戰衣
1997年8月1日,防火組改變名稱為防火總區。
1999年6月1日,防火總區擴展及分組為兩個總區──牌照及管制總區和消防安全總區。
2001年4月,牌照及管理總區更改名稱為牌照及審批總區。
2005年3月,第三代調派系統啟用,消防通訊中心搬遷往香港消防處總部大樓2樓。
2006年11月,西九龍救援訓練中心啟用。此外,為了提高訓練的水平以及專業質素,消防處建議於將軍澳百勝角興建一所現代化及達至國際級水平的消防訓練學院,工程於2012年8月啟動,預料於2015年10月落成。
2009年10月,潛水組的消防處潛水基地落成。其後陸續地建立了多個部門,包括坍塌搜救專隊及煙火特攻隊等。此外,為求了提高對人員的健康護理關注,壓力輔導組亦於同年成立。
香港消防處
2011年6月1日,通訊支援隊成立;耗資1億7,800百萬港元引入的消防無線電通訊數碼化開始啟用,與現存的模擬制式通訊系統一同運作。處方亦就此逐步更換安裝在消防車輛及救護車輛上的模擬制式無線電通訊接收器,有關更換工作已經於同年年底陸續完成。在新數碼化通訊系統中,消防處引進了具備防水、防塵及防止干擾功能的摩托羅拉MTP850Ex數碼對講機,該機的接收信號力強,而且說話音響清如果若果配合車輛轉發器及手提轉發器,在增強信號后,即使使用者身處樓高80層的摩天大廈的不同層數,人員亦能清晰對話。與此同時,在使用該新系統后,遇險的人員不論是按動緊急求救掣或是呼叫求救,控制室都能夠憑著對講機附有獨一無二的編號,識別遇險人員的身份,從而增加支援效率。同年8月,高角度拯救專隊成立;消防處聘請首位職業臨床心理學家駐守於壓力輔導組。9月15日,坍塌搜救專隊訓練場啟用。
2012年2月,消防無線電通訊數碼化正式全面地使用。同年3月1日,危害物質專隊成立,提升人員應付涉及危害物質事故的能力。同年4月1日,新引進的抗火服正式取代舊有的抗火服;舊有消防服則轉作訓練用途。
2013年8月25日,消防處全面更換帽氣樽,於同年9月1日起取締舊樽。新樽樽身為美國製造,閥門組合為德國製造,採用改良纖維技術,內膽改用鋁膽,使到重量減至7公斤,比較舊款輕便半公斤;新樽安裝有限流閥,能夠限制每分鐘漏氣量;每樽價值約2,900港元。
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后的香港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當天,香港消防處等五大紀律部隊展示中式步操。
“為香港市民服務,務使香港成為安居樂業的地方。”。
• “保障生命財產免受火災或其他災難侵害。”
• “提供有關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的意見。”
• “教育市民,並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 “為傷病者提供急救護理及運送往醫院的服務。”
• “保持高度廉潔正直。”
• “發揮專業精神、精益求精。”
• “致力提供優質服務。”
• “時刻準備面對挑戰、勇於承擔責任。”
• “維持良好士氣和團隊精神。”
香港消防處
迅速處理火警召喚,並有效地執行陸上及海上的滅火工作。
提供快捷有效的海陸救援服務。
向市民提供有關防火措施的意見、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及執行消防安全規定。
迅速處理救護召喚,並提供快捷、有效和先進的緊急救護服務。
主要職責包括:
處理火警召喚,並執行陸上及海上的滅火工作
處理救護召喚,並提供快捷的緊急救護服務
提供快捷有效的海陸救援服務
向市民提供防火措施的意見
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執行消防安全規定及法例
徽章
徽章
徽章中的改變如下:
• 代表伊麗莎白二世的女皇皇冠改為香港市花洋紫荊。
• 徽章加入中文“消防”二字。
• 中央圖案由以往香港盾徽上方的獅子,改為一對斧頭和燃燒中的火炬。
香港消防處
• 總部總區
• 行動總區
• 新界總區
• 九龍總區
• 香港總區
• 救護總區
• 消防安全總區
• 牌照及審批總區
• 行政科
香港消防處
消防處處長
消防處副處長
消防職級
所屬職級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縮寫) | 崗位 |
首長級 | 消防處處長 | Director Of Fire Services (D of FS) | |
消防處副處長 | Deputy Director Of Fire Services (DD of FS) | ||
消防總長 | Chief Fire Officer (CFO) | 對外稱為助理處長 (Assistant Director,AD) | |
副消防總長 | Deputy Chief Fire Officer (DCFO) | ||
主任級 | |||
高級消防區長 | Senior Divisional Officer (SDO) | 分區指揮官 (Divisional Commander,DC) | |
消防區長 | Divisional Officer (DO) | 分區助理指揮官 (Divisional Assistant Commander,DAC) | |
助理消防區長 | Assistant Divisional Officer (ADO) | 局長 (Station Commander,StnC) | |
高級消防隊長 | Senior Station Officer (SStnO) | ||
消防隊長 | Station Officer (StnO) | ||
見習消防隊長 | Probationary Station Officer (PStnO) | ||
員佐級 | 消防總隊目 | Principal Fireman (PFn) | |
消防隊目 | Senior Fireman (SFn) | ||
消防員 | Fireman (Fn) |
指揮室職級
所屬職級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縮寫) | 崗位 |
主任級 | 助理消防區長(調派及通訊) | Assistant Divisional Officer (Mobilizing and Communication) | 當值主管(Watch Commander,WCom FSCC) |
高級消防隊長(控制) | Senior Station Officer (Control) (SStnO(C)) | 分隊主管(Watch Supervisor,WSup) | |
消防隊長(控制) | Station Officer (Control) (StnO(C)) | ||
員佐級 | |||
消防總隊目(控制) | Principal Fireman (Control) (PFn(C)) | 首席控制台操作員(Leading Console Operator) | |
消防隊目(控制) | Senior Fireman (Control) (SFn(C)) | 控制台操作員(Console Operator) |
救護職級
所屬職級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縮寫) | 崗位 |
首長級 | 救護總長 | Chief Ambulance Officer (CAO) | 對外稱為助理處長 (Assistant Director,AD) |
副救護總長 | Deputy Chief Ambulance Officer (DCAO) | ||
主任級 | |||
高級助理救護總長 | Senior Assistant Chief Ambulance Officer (SACAO) | 區域指揮官 (Regional Commander) | |
助理救護總長 | Assistant Chief Ambulance Officer (ACAO) | 區指揮官 (Divisonal Commander) | |
救護監督 | Superintendent(Ambulance) (Supt) | 分區指揮官 (Sub-Divisonal Commander) | |
高級救護主任 | Senior Ambulance Officer (SAO) | 救護站主管 (Depot Commander,DepC) | |
救護主任 | Ambulance Officer (AO) | ||
見習救護主任 | Probationary Ambulance Officer (PAO) | ||
員佐級 | 救護總隊目 | Principal Ambulancman (PAmbm) | |
救護隊目 | Senior Ambulanceman (SAmbm) | ||
救護員 | Ambulanceman (Ambm) |
香港消防處
至2011年年底,消防處共有929輛行動組的車輛。
至2011年年底,消防處共有22艘滅火及救援船隻。當中港島總區轄下的海務及離島區共有8艘滅火輪、一艘潛水支援船、兩艘指揮船、兩艘潛水支援快艇和一艘載客輪;及快艇等。
滅火輪
香港消防處
• 二號滅火輪:是後備滅火輪,暫泊於北角滅火輪消防局,遇有需要,可隨時調派使用;
• 三號滅火輪:停泊在長洲滅火輪消防局,為西南面水域提供消防及救援服務;
• 四號滅火輪:停泊在香港仔滅火輪消防局,為香港仔灣及南面水域提供消防及救援服務;
• 五號滅火輪:停泊在屯門滅火輪消防局,為西北面水域(包括香港國際機場)提供消防及救援服務;
• 卓越號:停泊在青衣滅火輪消防局;
• 七號滅火輪:是後備滅火輪,停泊在機場海上救援西局,遇有需要,可隨時調派使用。
• 八號滅火輪:負責運載人員,停泊在北角滅火輪消防局。
指揮船
• 指揮船一號:停泊在機場海上救援東局;
• 指揮船二號:停泊在機場海上救援西局;
潛水支援船
• 潛水支援船一號:停泊在昂船洲潛水基地,為本港所有水域提供救援服務;
潛水支援快艇
• 潛水支援快艇二號:停泊在西貢臨時派駐點,為本港所有水域提供救援服務;
• 潛水支援快艇三號:停泊在昂船洲潛水基地,為本港所有水域提供救援服務;
油麻地消防局
九龍灣消防局
藍田消防局
大埔消防局
大埔東消防局
尖東消防局
望后石消防局
尖沙咀消防局
順利消防局
觀塘消防局
紅磡消防局
元朗消防局
徠馬灣消防局
虎地消防局
青衣消防局
粉嶺消防局
東涌消防局
竹篙灣消防局
上環消防局
春坎角消防局
北角消防局
灣仔消防局
山頂消防局
[等消防局]
大埔救護站
藍田救護站
旺角救護站
尖東救護站
油麻地救護站
黃大仙救護站
粉嶺救護站
沙田救護站
元朗救護站
天水圍救護站
上水救護站
[等救護站]
消防隊監督(Superintendent, Fire Brigade)
查理士·梅理
消防隊消防總長(Chief Officer, Fire Brigade)
費絲·亨利(1940年-1947年)
威廉·史密夫(1947年-1949年)
哥文(1949年-1960年)
消防事務處處長(Director of Fire Services)
哥文(1960年-1961年)
覺士(1961年-1965年)
梅樂禮(1965年-1970年)
活特(1970年-1975年)
尉遲新(1975年-1983年6月30日)
消防處處長(Director of Fire Services)
尉遲新(1983年7月1日-1984年)
何萬勝(1984年-1987年)
馬柱(1987年-1992年)
林淔源(1992年-1995年)
張彼德(1995年-1998年)
曾廣豫(1998年11月2日-2001年9月19日)
許競平(2001年9月20日-2003年1月5日)
林振敏(2003年1月6日-2006年1月)
郭晶強
盧振雄
黎文軒
香港消防處
香港消防處
李建日
2012年9月12日報道,香港消防員工會就工時問題內訌。雖然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早前表示拒絕接納“新51方案”,但由前線消防員組成的“香港消防處工時關注組”及多個工會卻對新方案表示支持,並將於今日舉行發布會表達各自立場,同時澄清坊間對新方案的訛傳以正視聽。有份參與的香港消防主任協會表示,希望職工總會能暫緩工業行動,並與各工會再度商議以取得共識。
香港消防處
消防員工時風波爭議不斷,早前消防處職工總會在一連兩日的會員大會後,以消防處削減前線人手會危害市民及消防員的生命安全為由,決定不接受由處方提出的“新51方案”。然而有部分支持新方案的前線消防員認為,職工總會不但立場過於強硬,而且單方面拒絕“新51方案”得沒有未有諮詢全體消防員,故成立“香港消防處工時關注組”以收集前線人員意見,並以“一人一票”的形式表決是否接納新方案。
關注組今日將聯同支持新方案的香港消防主任協會及香港消防控制組職員會舉行發布會,就支持接納新方案表達各自的立場,並同時澄清坊間對新方案的訛傳以正視聽。香港消防主任協會主席文少峰表示,處方早前就“新51方案”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客觀,希望職工總會能暫緩工業行動,並與各支持方案的工會再度商議以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