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同海

中鹽安徽紅四方公司董事長

程同海,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江蘇連雲港人,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6月,程同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9月,程同海被“雙開”。11月,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程同海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徽省石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石台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歷
畢業,江蘇省八鹽江蘇台北鹽參,歷台北鹽財務科計、財務科科、副職務;
~,江蘇省橋鹽業限司徐圩鹽;(縣級)
2008年~2009年8月,任中鹽長蘆滄州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2009年8月~2010年,任中鹽長蘆滄州鹽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0年~2012年6月,任中鹽長蘆滄州鹽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2012年6月~2015年1月,任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6年2月,任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黨委書記。
2019年1月,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6月,免職。
任職江蘇徐圩鹽場
程同海個人照
程同海個人照
在擔任江蘇省徐圩鹽場場長期間,推行“原鹽生產基地化、種植養殖產業化、經營機制民營化、企業管理信息化、鹽工生活城鎮化、交通道路水泥化”,徐圩鹽場的原鹽產量由2000年的24萬噸,提高到2007年的35萬噸;養殖收入由每畝200元提高到500元,種植業從無到有;企業從2000年前的年年虧損到2001年後的年均創利2000多萬元,年上交國家稅金3000多萬元;職工人均收入也從8000元提高到20000多元。
任職中鹽長蘆滄州
2009年8月擔任董事長后,提出了“立足鹽業謀發展,融入大局求跨越”的發展戰略,並提出加快構建以“原鹽產業為基礎、綜合化工產業為主導、綠色食鹽產業為亮點、臨港產業為突破”的四大產業板塊,建立新型產業體系的發展構想。
2009年10月,食鹽分公司翻新和技術改造一期工程完成,順利通過國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驗收。11月,以打造循環經濟產業為目的的高起點的渤海化工園區項目正式列入議程;同年底《渤海化工園海水綜合利用至新材料循環經濟項目規劃建議書》完成。11月份,穩定原鹽產業板塊的重要措施之一,為期三年的冬季修灘工程啟動。至2010年3月份一期工程完工,增強了中低級滷水的儲鹵、制鹵能力和高級滷水的抗雨能力,原鹽生產基礎得到夯實,2009年底,正式吹響了向臨港產業進軍的號角,至2010年6月底,已實現臨港收入3000多萬元。
2010年4月,《渤海化工園海水綜合利用至新材料循環經濟項目規劃建議書》以及與其配套的《苦鹵綜合利用工程項目》等四個子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了專家論證。8月,該項目獲國家有關部委批准,並納入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6月,從國外進口了色選儀等先進的包裝設備,食鹽質量再次提升;同時,食鹽分公司二期工程啟動。8月,海水生態養殖園區項目正式啟動。9月,現代物流園區項目啟動,物流有限公司成立。11月,與河北省銀荷食鹽專營公司簽署食鹽廠收購協議,食鹽生產能力再度提升。11月,從國外引進了EDOT光電轉換材料項目,與之相配套的試驗室正式建成。
2011年1月,EDOT光電轉換材料項目初試成功,分離出合格產品。2月,綠色海鹽項目正式實施。3月初,再就業服務項目正式列入企業議事日程。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6月,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程同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紀委對其紀律審查;經安徽省監委指定管轄,池州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池州市監委對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程同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程同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旅遊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隱瞞不報房產、投資等個人有關事項;典型的管企吃企、靠企吃企,利用職權在本人所任職企業產品供應、資金結算、項目承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
程同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鹽集團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程同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池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程同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程同海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徽省石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石台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同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安徽省石台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下半年至2021年5月,被告人程同海利用擔任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黨委書記、董事長以及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接、產品供應、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