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平

康熙年間訂立的權衡標準

庫平:清政府收征租稅,出納銀兩所用衡量標準,訂立於康熙年間,1908年清廷度支部擬訂統一度量制度,規定以庫平為權衡標準。庫平兩為37.30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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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kù pínɡ
乾隆年間,京城有名的“四大恆錢莊曾經替朝廷的源隆金庫鑄造過庫平十兩的金錠,每錠重373克,以供宮廷內部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