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法
年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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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法是根據建築物的經濟壽命、有效經過年數或剩餘經濟壽命來求取建築物折舊的方法。
建築物的壽命分為自然壽命和經濟壽命。
建築物的經過年數分為實際經過年數和有效經過年數。
建築物的有效經過年數可能短於也可能長於其實際經過年數。實際經過年數是估計有效經過年數的基礎,即有效經過年數通常是在實際經過年數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調整后得到:①當建築物的維修養護為正常的,其有效經過年數與實際經過年數相當;
②當建築物的維修養護比正常維修養護好或者經過更新改造的,其有效經過年數短於實際經過年數;③當建築物的維修養護比正常維修養護差的,其有效經過年數長於實際經過年數。
建築物的剩餘壽命是其壽命減去經過年數之後的壽命,分為剩餘自然壽命和剩餘經濟壽命。建築物的剩餘自然壽命是其自然壽命減去實際經過年數之後的壽命。建築物的剩餘經濟壽命是其經濟壽命減去有效經過年數之後的壽命,即剩餘經濟壽命=經濟壽命一有效經過年數
因此,如果建築物的有效經過年數比實際經過年數少,就會延長建築物的剩餘經濟壽命;反之,就會縮短建築物的剩餘經濟壽命。
利用年限法求取建築物折舊時,建築物的壽命應為經濟壽命,經過年數應為有效經過年數,剩餘壽命應為剩餘經濟壽命。這樣求出的建築物折舊更符合實際情況。
Di=D=C-S/N=C(1-R)/N
式中D.——第i年的折舊額,或稱做第i年的折舊。在直線法的情況下,每年的折舊額Di是一個常數D。
C——建築物的重新購建價格。
s——建築物的凈殘值,是建築物的殘值減去清理費用后的餘額。建築物的殘值是預計建築物達到經濟壽命后,不宜繼續使用時,經拆除后的舊料價值。清理費用是拆除建築物和搬運廢棄物所發生的費用。
N——建築物的經濟壽命。
R=S/C×100%
有效經過年數為t年的建築物折舊總額的計算公式為:
E t=D×t
=(c—s)t/N
= C(1-R)t/N
式中Et一一建築物的折舊總額。
採用直線法折舊下的建築物現值的計算公式為:
V=C—Et
=C-(C-S)t/N
=C[1一(1一R)t/N]
式中V——建築物的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