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地方
京兆地方
京兆地方為1913年到1928年間中華民國袁世凱政權及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行政區劃。
京兆地方成立於1913年(民國二年)。屬中華民國市級行政區劃之一的京兆地方,其範圍及規格大致沿襲民國初肇建前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與清朝行政區劃中的順天府或之後的北平市或北京市。
就範圍言,1913年因為改制,取代中國南京市再度成為中華民國首都地區的京兆地方,管轄縣數量雖於幾次改制過程,略有差異。但總括而言,遠比清朝順天府24州縣小,不過比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稍大。其中大興、宛平、良鄉、房山、懷柔、順義、密雲、平谷、通縣、昌平等十縣在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市境。
京兆地方設立后,中華民國袁世凱大總統於翌年頒布《中華民國京兆尹官制》,設京兆尹官職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職及機關。該官署直隸中華民國政府統管,軍事稅收等皆隸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帝國袁世凱皇帝或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總統或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國務院總理等等;不同時期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體制。不過京兆地方轄下的各縣知事仍需將諸如災情、賑款、補助、工賑、修築河堤工程等文書報告提交京兆地方轉呈處理。
1928年,中華民國國民黨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且統一中國后,於接管京兆地方同時,重新將其區劃改制,京兆地方改名為北平特別市,成為中華民國河北省直轄市,河北省省會,越幾年北平市再改為中華民國院轄市。
民國首任京兆尹王治馨原本是袁世凱家賬房先生,民國初年任京師警察總監。1914年,被肅政史夏壽康彈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後袁世凱下令,將其綁赴北京德勝門外刑場槍決。如此倉促滅口,有種種猜疑,視為民國初奇案之一。另有記載是1914年6月,王因500元貪贓被逮,發交中華民國步軍統領看管。10月21日由中華民國大理院宣判死刑,並於22日執行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