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役訓練

為戰時儲備後備兵員的軍事訓練

預備役訓練始於普魯士。19世紀初,普魯士王國把軍隊區分為常備軍和後備軍。第一類後備軍每兩年參加1個月的操練,第二類後備軍平時不進行訓練。隨後,奧匈帝國、義大利、法國、日本、俄國也相繼建立預備役訓練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許多國家為了儲備大量後備兵員,對適齡公民廣泛進行預備役訓練。為使預備役人員掌握軍事知識和技能而進行的訓練。有的國家稱“軍外訓練”或“後備役訓練”。通常分為預備役軍官訓練、預備役士兵訓練。目的是為戰時儲備訓練有素的後備兵員。

起源


中國清朝光緒三十年(1904)劃定新軍制,分為常備兵、續備兵、後備兵3種。常備兵訓練3年,期滿回鄉列為續備兵;續備兵每年訓練1個月,3年後轉入後備兵;後備兵在第2和第4年度均有會操,4年期滿退為平民。
中國共產黨在歷次革命戰爭中,對赤衛隊和民兵普遍進行軍事訓練,培養了大批的後備兵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於1955年7月30日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確立預備役訓練制度,對複員、退伍轉為預備役的人員進行複習訓練,對高級中學學生進行軍事常識教育,對部分高等院校學生進行預備役軍官訓練。同時,通過開展國防體育活動,進行通信、摩托、跳傘、航海、滑翔、射擊等專業技術兵員的訓練。1984年 5月31日,重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確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明確規定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分為預備役士兵訓練和預備役軍官訓練。預備役士兵訓練在民兵組織中進行,或者單獨進行(見圖)。未服過現役的基幹民兵,在18~20歲期間,進行30~40天的軍事訓練,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後勤等專業技術民兵的訓練時間適當延長。服過現役和受過軍事訓練的基幹民兵的複習訓練,普通民兵和未編入民兵組織的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進行。預備役軍官在服預備役期間,參加3至6個月的軍事訓練。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在國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民武裝部門組織實施。兵役法還規定,高等院校的學生在就學期間進行基本軍事訓練,適合擔任軍官職務者,再進行預備役軍官訓練。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配備軍事教員,對學生實施軍事訓練。高等院校和高級中學學生的軍事訓練,由教育部、國防部負責。

戰鬥演習


由於各國兵役制度的不同,其預備役訓練的組織形式和辦法也有所區別。蘇聯的軍外訓練分為:由部隊和兵役機關通過集訓形式進行的預備役軍人的訓練;由學校等機構組織對役齡前青年和役齡青年進行的初級軍事訓練;由全蘇支援陸海空軍志願協會對部分應徵青年實施的軍事專業技術訓練;由學校訓練機構對大專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進行預備役軍官的軍事訓練。美國的後備役訓練,主要是通過國民警衛隊和編組的後備隊進行,每年訓練38天;地方高等院校中設有“後備軍官訓練團”,對自願受訓的學生進行軍事訓練,畢業后授予後備役軍官軍銜。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規定陸軍預備役人員每隔一年半參加一次為期12天的軍事訓練;參加一定時間的軍事訓練,是預備役軍官、軍士晉陞的條件之一。
為適應現代戰爭的需要,許多國家進一步採取措施,健全和完善訓練機構,設立訓練中心(基地),提供現代化技術裝備;採取多種途徑加強預備役軍官和專業技術兵的訓練;定期或不定期參加部隊合練或單獨組織動員演練,以提高預備役人員的軍事素質和快速動員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