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投資有雙重含義,一是指投資主體為獲取預期收益,在選定的工程項目上投入所需全部資金的經濟行為,二是指項目從籌建開始到項目全部建成投產為止,全過程所發生的費用的總和。生產性工程項目總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產投資兩部分,非生產性工程項目總投資只有固定資產投資,不含流動資產投資。項目總投資額更改如不涉及徵用土地,只需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審批窗口備案即可;如涉及則需到發改、國土等有關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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