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航空兵
海洋上空執行作戰任務的海軍兵種
海軍航空兵,是在海洋上空執行作戰任務的海軍兵種,按照起降基地不同,分為岸基航空兵和艦載航空兵。岸基航空兵以陸上機場和水上機場為基地,通常配備有航程遠、續航時間長的轟炸機、偵察機和反潛巡邏機。
艦載航空兵以航空母艦和其他艦船為載體,通常配備有殲擊機、攻擊機、預警機和直升機等。艦載航空兵具有遠在母艦火炮和戰術導彈射程以外作戰的能力,亦能藉助母艦的續航力,進入各海洋戰區活動。
海軍航空兵
海軍航空兵
海軍航空兵是在海洋上空執行作戰任務的海軍兵種,按照起降基地不同,分為岸基航空兵和艦載航空兵。岸基航空兵以陸上機場和水上機場為基地,通常配備有航程遠、續航時間長的轟炸機、偵察機和反潛巡邏機。艦載航空兵以航空母艦和其他艦船為載體,通常配備有殲擊機、攻擊機、預警機和直升機等。艦載航空兵具有遠在母艦火炮和戰術導彈射程以外作戰的能力,亦能藉助母艦的續航力,進入各海洋戰區活動。
主要任務是:殲滅敵方海上力量,掩護和支援己方艦艇的作戰行動;保護己方海上交通線,破壞敵方海上交通線;摧毀敵方沿海機場、基地、港口等重要軍事目標,保護己方海軍基地、港口的安全;進行海上偵察、巡邏、反潛、預警、佈雷、掃雷、通信、引導、救護和運輸等。有的國家海軍航空兵戰略轟炸機部隊是空中戰略力量的組成部分,與地地戰略導彈部隊、導彈核潛艇部隊共同構成國家戰略進攻力量。
海軍航空兵通常設有領導指揮機關,編有戰鬥勤務保障部隊、分隊。艦隊航空兵一般按航空兵師、團、大隊、中隊的序列編製,有的國家海軍航空兵下轄航空兵聯隊或航空集團。不設海軍艦隊的國家,海軍航空兵直轄航空兵大隊或航空兵中隊。
海軍航空兵
海軍航空兵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英國、美國、法國、日本、俄國等競相發展水上飛機,並開始建立海軍航空兵。大戰期間,海軍航空兵主要執行海上偵察和為艦艇指示目標等保障任務。為擴大飛機的活動範圍,一些國家將大型艦船改建為水上飛機運載艦。戰後,英、美、日、俄等國有了第一批航空母艦和艦載航空兵,岸基航空兵進一步發展。隨著海軍航空兵成為爭奪海上制空權、制海權的突擊力量,各國海軍"巨艦大炮製勝"的傳統觀念逐步改變,海戰的樣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多數國家海軍航空兵起初用於海上偵察、巡邏、反潛和保證己方艦船、海岸設施及部隊免遭空中襲擊。隨著戰爭的發展,海軍航空兵更多地用於遂行爭奪制空權、反艦、反潛、兩棲支援等,在襲擊塔蘭托、襲擊珍珠港、珊瑚海海戰、中途島海戰等重要戰役中,海軍航空兵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戰後,各國海軍航空兵不斷改進和更新裝備,陸續裝備預警、電子對抗和垂直/短距起落飛機,並普遍將直升機搭載在艦船上。60年代,出現核動力航空母艦,進一步提高了海軍航空兵遠洋機動作戰能力。1982年英國與阿根廷的馬爾維納斯群島戰爭,更加顯示出海軍航空兵在現代海戰中的重要作用。
90年代初,世界上有40多個國家建立了不同規模的海軍航空兵,其中有9個國家擁有航空母艦。1994年美國海軍航空兵擁有11艘航空母艦,其中6艘為核動力航空母艦。其艦隊航空兵由聯隊(大隊)、中隊和分遣隊編成,其岸基航空兵聯隊一般轄2~6個不同機型的中隊;艦載航空兵聯隊包括攻擊母艦載機聯隊和反潛母艦載機大隊。攻擊母艦載機聯隊一般編有8個擔負不同任務的中隊,裝備各型飛機75~95架;反潛母艦載機大隊裝備各型飛機40~50 架。1994年,俄羅斯海軍航空兵總兵力約為4.5萬人,裝備作戰飛機783架、武裝直升機251架及其他飛機、直升飛機609架。日本艦隊航空兵下轄航空集團,航空集團由航空群、獨立航空隊、航空隊組成,1994年裝備作戰飛機217架。西班牙海軍航空兵直接轄有戰鬥轟炸機、通信聯絡機、直升機中隊,1994年裝備作戰飛機20架、武裝直升機28架。隨著裝備技術的不斷發展進步,海軍航空兵的作用和作戰能力發生了巨大變化。轟炸航空兵戰略轟炸機普遍裝備遠程空艦導彈和巡航導彈;殲擊轟炸航空兵開始取代強擊航空兵;殲擊航空兵武器由火炮為主轉為空空導彈為主。有些國家海軍航空兵還發展新型垂直/短距起落飛機。海軍航空兵將向多機種、多用途方向發展,反潛直升機和傾轉旋翼機將廣泛搭載在水面艦船上。岸基航空兵將增大飛機航程,進一步提高遠離基地機動作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