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發展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制訂呼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條例,並組織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及各項政策法規,牽頭擬訂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
(三)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條件基礎,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四)編製市科技計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五)牽頭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六)牽頭組織市研發機構的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開展相關領域基礎研究需求分析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市自然科學基金。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市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八)牽頭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學普及及科學傳播規劃、政策。組織開展科學普及宣傳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獎勵推薦、申報工作。
(九)指導市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
(十一)負責擬訂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導旗縣區和有關部門對外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負責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智力工作。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細則制定上,A類人員的實施細則由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學技術局制定。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由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管理維護,繼續使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A類和B類人員許可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核算及預決算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監督科。承擔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並開展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項目評估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科學普及宣傳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工資福利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戰略規劃與基礎研究科。擬訂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協調實施,統籌管理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基礎研究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要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重點實驗室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推進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五)高新技術科。組織擬訂高新技術領域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要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和管理相關領域科技計劃項目。承擔我市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進等相關工作。承擔我市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六)農村科技科。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劃項目。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社會發展科技科。組織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要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劃項目。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八)科技合作科。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旗縣區和有關部門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與計劃項目。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引進國(境)外人才規劃和智力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推廣。落實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

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楊烏日吐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艷梅、安偉、張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