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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明
深圳市振業集團原黨委書記
李永明,男,漢族,1955年生,廣東人。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高級政工師。曾任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2月1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李永明個人照
1983年起先後任深圳市第五建築工程公司分公司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深圳市金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深圳市建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深圳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副總裁。
2017年2月16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近日,我院提起公訴的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永明受賄案,一審獲判。”
被告人李永明利用先後擔任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發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258.758873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4萬元。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永明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5年8月13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永明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李永明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巨額賄賂;干擾、妨礙組織審查。李永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其中的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永明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