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單位
要求主辦和答覆的單位
主送單位是行文的主要對象,即要求主辦和答覆的單位,也就是對文件內容負有掌握、答覆或貫徹執行責任的受文單位。對於機關公文中的主送單位和抄送單位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中都有明確規定。除少數直接面向社會或本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發布的文件外,一般文件均要註明主送機關。在標識主送機關時,應注意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主送單位是行文的主要對象,即要求主辦和答覆的單位,也就是對文件內容負有掌握、答覆或貫徹執行責任的受文單位。對於機關公文中的主送單位和抄送單位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中都有明確規定。除少數直接面向社會或本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發布的文件外,一般文件均要註明主送機關。在標識主送機關時,應注意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