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析產
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離婚析產指離婚時,對財產進行分割,分割僅限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始於婚前個人財產不能用於分割。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1、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餘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3、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1、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
2、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5、委託書。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註: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