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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協定

專項協定

政府採購協定是WTO協定項下的一個諸邊貿易協定。WTO成員並無強制性義務加入該協定。協定的基本規則是國民待遇。在政府採購中,外國的供應者和貨物及服務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於本國的供應者和貨物及服務的待遇。協定對投標程序及時限、招標技術規格的採用、合格供應者的條件、中標及後續情況等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作為WTO法律框架下的協議之一,《政府採購協定》簡稱GPA,在很多媒體報道中卻被稱為第二個WTO。這主要是因為其所強調的高度開放性和WTO相同,而且,加入GPA也需要和成員國進行一對一的談判,其複雜程度也與WTO有一拼。

內容


《政府採購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關於政府採購市場開放的專項協定,由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自願申請加入。
2017年4月18日,財政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2018年一季度財政收支情況。財政部國庫司負責人婁洪表示,對中國而言,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之後,大家能買到更多的外國產品,享受到國際貿易帶來的實惠,中國企業和產品也可以在參加方的政府採購市場獲得國民待遇。

意義


習近平主席提出加快加入《政府採購協定》進程,彰顯了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決心和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誠意。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政府採購規模巨大,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將極大改善國際貿易,能為參加方提供更為廣闊的市場,為正在復甦的世界經濟注入動力和活力,為世界經濟繁榮發展作出新的貢獻。同時,對中國而言,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之後,大家能買到更多的外國產品,享受到國際貿易帶來的實惠,中國企業和產品也可以在參加方的政府採購市場獲得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