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圳市人民政府下設的機關
根徠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
2011年7月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更名為“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相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經營性國有資產徠的監管制度和辦法,經批准后實施。
(二)指導所監管企業、駐深國企以及有關集體企業黨的建設。
(三)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預算控制、產權監管、審計和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促進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四)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市屬國有企業改革。負責國資國企管理體制的研究,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意見建議。研究編製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依法指導區屬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變動、清產核資、監督檢查和資產評估管理等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後備隊伍建設。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實施國有產權首席代表報告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七)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提出任免建議或進行任免,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財務總監,並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獎懲。
(八)參與擬訂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九)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收入分配改革指導意見,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職務消費,完善企業領導人員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負責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導集體企業(含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發展、轉型升級、業務經營和人才培養,推動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加強統籌協調服務。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加強對全市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強對市屬國企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加強對區屬國資監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推進全市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2.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推動監管職能向資本管理、行業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檢查監督轉變,加強審核所監管企業主業和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全面預算管理的職責,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辦公室(機關黨委) |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督辦、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外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化、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
黨委辦公室 | 負責市國資委黨委黨的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業文化建設以及統戰和群團等工作,指導駐深國企以及有關集體企業黨的建設。承擔所監管企業黨員教育工作。承擔市國資委團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或進行任免。考察推薦董事、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推進董事會、監事會班子建設。研究擬訂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辦法,並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獎懲。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推動人才隊伍和後備隊伍建設,承擔企業領導人員培訓工作。 |
監督稽查處 | 承擔監事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聽取監事報告。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的審計工作,監督所監管企業落實審計制度。組織開展對所監管企業共性問題和重大問題的專項檢查,負責分類處置和督辦所監管企業需要整改的問題。對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進行查處。指導和監督企業資源性資產租賃、招標採購、公車改革等工作,指導企業全面風險管理以及內部控制建設。 |
戰略發展研究處 | 開展國資國企宏觀及行業研究,承擔國資國企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工作。承擔委內重大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牽頭擬訂市屬國資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企業投資相關工作。 |
產權管理和法規處 | 承擔國有產權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編製和優化出資人權責清單。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變動、清產核資、監督檢查和資產評估管理等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擬訂國資監管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委機關法律事務工作,指導企業法律事務。受理並協調化解國資國企信訪事項,監督指導企業信訪維穩工作。 |
重組和資本運營處 | 組織開展市屬國企產權主體多元化改革。依據國資布局整體規劃,擬訂市屬國資國企資源整合及資產重組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管理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本運作。指導國資基金群建設與運營,監督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台。 |
預算和財務監管處 | 參與擬訂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負責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編製企業國有資產報告。建立健全企業績效評估體系,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和全面預算管理。承擔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市屬國有經濟運行分析和國有資產統計評價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收益分配、發債、借款以及擔保等事項。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金融領域業務創新,負責與金融機構的業務對接事宜。 |
考核分配處(安全管理處) | 研究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並具體組織執行。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規範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激勵方式、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務消費,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檢查。協調、監督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企業強化生態文明建設。 |
股東事務處 | 承擔企業股東事務處理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公司章程,指導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開展管理提升工作。推進企業自主創新、協同發展、區域協作、“一帶一路”以及節能改造工作,指導企業對口幫扶、對外援建、精準扶貧和捐贈管理工作,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區屬國資工作。綜合協調其他企業事務。 |
集體資產管理處 | 貫徹執行集體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管理制度。組織研究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工作,指導各區做好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集體資產運營管理。協調處理集體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受理集體企業和集體資產管理相關信訪事項,組織開展化解工作。 |
余鋼 | 黨委書記 | 主持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全面工作。 |
王勇健 | 市國資委員會主任 | |
麥振新 | 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二級巡視員 | 分管黨委辦公室、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監督稽查處 |
婁和儒 | 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 分管預算和財務監管處、股東事務處 |
葉新明 | 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 分管重組和資本運營處、考核分配處(安全管理處) |
任萍 | 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 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綜合改革處、國資立法專項工作 |
王芳成 | 市國資委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 分管產權管理和法規處、集體資產管理處 |
丘健明 | 市國資委二級巡視員 | 分管戰略發展研究處、自主創新專項工作 |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製9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經濟師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占派駐第6紀檢監察組編製),黨委副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2名(正處級11名,副處級2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