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成立於1999年3月26日,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中共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下,依法行使檢察權。

管轄地區


案件管轄地區為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門頭溝房山昌平大興八個區及延慶區。根據《中華人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管轄下列案件:
1、轄區內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重大案件。需要由一分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一分院偵查。
2、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機關執行刑罰活動是否合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4、犯罪地在一分院轄區內的刑事案件由一分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一分院和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

現任領導


高祥陽: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