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1、轄區內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重大案件。需要由一分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一分院偵查。
2、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犯罪地在一分院轄區內的刑事案件由一分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一分院和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
高祥陽: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