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排水量
測量船的貨物容量的方法
標準排水量,是測量一艘船的貨物容量的方法。在現代航海應用中,它特別指一個計算體積或者一艘船的貨物體積。有時這個量也指一艘船裝的貨物的重量或者空船的重量,不過這個用法實際上是不正確的。
標準排水量的計算方法往往非常不明確,原因是商業船運的費用是按照船隻的標準排水量來收的。
註冊噸整船積,非產積船艙算。註冊噸立方英尺(2.83立方米)的體積。這個數據已經過時了,1994年總註冊噸位被1969年設立的總噸位取代。
標準排水量
噸整船皮包圍積,註冊噸,根據船設計,差。噸尺。
今天船隻的噸位依據《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的規定確定,這個公約適用於所有1982年7月以後造的船。根據這個公約船隻的噸位由總噸位來額定,它包括所有船隻外皮所包圍的體積。
根據這個公約一艘船的總噸位GT = K * V,其中V是船的總體積,其單位為立方米。凈噸位是一艘船所有裝貨物的體積的總和。由於總噸位和凈噸位被用來定船的註冊費、停泊費以及被用來確定船的安全和船員規則,因此一個被所有國家接受的、統一的規則是非常重要的。
巴拿馬運河通用測量系統基於凈噸位的基礎,對其進行了適合於巴拿馬運河的需要的更改。它使用一個公式來計算一艘船的容量。一巴拿馬運河通用測量系統噸位相當於100立方英尺容。
標準排水量
1922年簽訂的《華盛頓海軍條約》規定:以作戰為特定用途艦船的標準排水量,為該艦船建造完畢,搭載人員、動力系統可操作、搭載航行所用之一切物品,包括武備、彈藥、乘員所用之全部物資與淡水,混裝儲備和用於作戰的一切裝備。但是不包括額外的燃料、食物與淡水 泰晤士計量噸是另一種計量方法,一般用於比較小的船如遊艇。其公式基於船的長度和桅杆的數目。
艦艇在靜止水中船體入水部份所排開水的重量稱為排水量,計量單位為噸(Tons);對水面艦而言,排水量等於艦艇重量,對潛水艦而言,排水量是可調節的,當排水量大於艇重時艦艇上浮,當排水量小於艇重時艦艇下沉。
輕(Light又稱空載)排水量包含艦體,機器,武裝但不包含人員,燃油,滑油,彈藥,給養,淡水,備用鍋爐水等。標準(Standard)排水量包含艦體,機器(航行備便狀態),武裝,全額人員,彈藥,給養,淡水但不包含燃油,滑油,備用鍋爐水。
滿載(Full Load)排水量為標準排水量再加上燃油,滑油,備用鍋爐水到保證可到達足夠的全速或續航力。正常排水量為標準排水量再加上半數的燃油,滑油,備用鍋爐水等;主要是出廠公試時的狀態。最大排水量為滿載排水量再加上裝滿所有儲藏空間的備用燃油,滑油,備用鍋爐水。潛艇分為水面(surfaced)排水量與水下(Dived)排水量,運輸艦與商船通常只標明空載排水量和滿載排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