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財政局

渠縣財政局

擬訂全徠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工作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擬定貫徹財稅法規實施辦法和意見並貫徹執行。
(三)承擔和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及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監督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後勤、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研究和實施辦法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股
協調組織起草貫徹財稅法規、規章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四)預算股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製年度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家;負責全縣部門預算編製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全縣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全縣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全縣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擬定縣級與縣以下地方政府間分配政策;編製基金非稅收入等收支計劃;承擔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
(五)鄉(鎮)財政管理股
負責全縣鄉(鎮)財政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鄉(鎮)財政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負責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六)國庫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複縣級部門決算。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股
參與制定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辦法;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擬訂全縣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級機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縣級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縣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九)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編製、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縣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制訂縣級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十)經濟建設股(金融股)
承擔經濟和信息、交通、商務、糧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農業政策性保險、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財務監管的有關工作。
(十一)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二)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措施;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負責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三)企業股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製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四)投資管理股
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建設、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制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徠十五)外事外債股
制定外事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縣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我縣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十六)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縣會計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會計人員考試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十七)行政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和局黨組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領導機關和局黨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及下屬單位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或申訴;制定本單、本系統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
(十八)人事股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渠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渠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要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獲得榮譽


2021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授予其“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