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

陳昌,男,漢族,雲南曲靖麒麟區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自學取得專科學歷、本科學歷和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21年7月,陳昌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一案,由文山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1982年8月至1984年9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庭書記員;
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在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黨政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6年8月至1990年2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書記員、助審員;
1990年2月至1992年1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科級審判員;
1992年1月至1992年6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級審判員;
1992年6月至1994年8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文秘科科長;
1994年8月至1997年1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3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曲靖地區羅平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2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5年10月至2015年9月先後任昭通市中級人員法院代理院長、院長;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任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逮捕決定
2021年4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對陳昌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1年7月,陳昌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文山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文山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為他人辦理暫予監外執行,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