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制

考績制

指通過公開的競爭性考試來錄用文職人員的制度。彭德爾頓法通過以後,13%的文職人員是根據考績制選用的。 1952年,杜魯門總統宣布93%的聯邦文職人員是通過考績制任命的。

目錄

正文


指通過公開的競爭性考試來錄用文職人員的制度。1876年,格蘭特總統曾短期實行這一制度,但直到1873年彭德爾頓法通過以後,考績制度才成為永久性制度,1789年美國建國初期,所有的文職人員都是按照政治需要而任命的。彭德爾頓法通過以後,13%的文職人員是根據考績制選用的。1932年,該比例上升到80%。1952年,杜魯門總統宣布93%的聯邦文職人員是通過考績制任命的。一些獨立機構也實行了考績,這類機構有聯邦調查局和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考績採用筆試形式,近來又採用考查工作情況、口試或面談形式。考績制已被廣泛推廣到各州政府和市政府,並已部分地為私人企業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