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海燕

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吳海燕,女,回族,1965年6月出生,河南汝南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法學學士。

現任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人物履歷


1982年09月——1986年06月,青海民族學院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
1986年07月——1993年02月,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幹部(其間:1988年3月——1989年3月,在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工作鍛煉);
1993年02月——2002年01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副科級助理檢察員、正科級助理檢察員、研究室副主任、助理檢察員、檢察員;
2002年01月——2010年11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檢察員(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領導幹部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5年11月——2006年12月,任掛職任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09年9月——2009年12月,在青海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10年11月——2011年04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1年04月——2012年08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副廳級)、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
2012年08月——2012年09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海東地區分院黨組書記;
2012年09月——2013年07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海東地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3年07月——2021年02月,任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21年02月——,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18日,海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吳海燕(女、回族)為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請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2017年1月5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批准,任命吳海燕為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21年2月18日,海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吳海燕辭去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
2021年2月18日,海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任命:吳海燕為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