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公安局

蕉嶺縣公安局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公安機關的工作進行指揮、協調、部署,並檢查落實。
(二)
(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置。
(五)負責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國人在蕉嶺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
(八)負責《刑法》規定的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妨害公司和企業的管理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偵查。
(九)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十)負責保安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實施。
(十一)負責公安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以及勞動教養等案件的審核、呈批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的基礎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大型會議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對來蕉嶺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五)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對局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七)指導、檢查、督促全縣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指導森林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