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文物局牌子。
2020年9月11日,被評為”第二屆全國紅色故事講解員大賽優秀單位”.
2018年10月18日,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揭牌儀式舉行。省委常委、宣傳部長王曉萍,副省長石玉鋼等領導現場進行了揭牌。省文化和旅遊廳廳長楊安娣主持揭牌儀式。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辦督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調度和保障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編撰文化和旅遊年鑒,大事記和史志工作。
主任:張建平
綜合處(政策法規處)
擬定全省文化和旅遊發展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並承擔專題調研工作。承擔人大和政協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擬定機關年度重點工作計劃。承擔機關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處長:於淼
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及老幹部等工作。擬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及文化和旅遊系統的人才開發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處長:宮大鵬
財務統計處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全省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處長:戴東升
藝術處
擬定全省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省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策劃、指導全省性文藝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演出和旅遊節慶文藝演出活動。推動舞台藝術與旅遊融合發展。
處長:龍雲飛
公共服務處
擬定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定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省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省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旅遊交通體系、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旅遊標識和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及管理工作。
處長:王勇
宣傳處
負責全省文化旅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產品動態的新聞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並指導海內外文化名人、主流媒體的考察、採訪及報道工作。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信息採集、發布及綜合服務工作。
處長:王躍進
市場推廣處
擬定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營銷戰略。負責吉林省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策劃、指導、協調全省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國內文化和旅遊區域交流合作。負責全省精品旅遊線路的開發、設計及產品的資訊工作。
處長:賈鑫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定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研究擬定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融合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處長:張志強
產業發展處
擬定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的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擬定文化和旅遊企業相關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組織建設和業務開展工作。負責援藏援疆相關工作。
處長:朱紅
資源開發處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省重點旅遊景區項目開發建設、評定工作。指導冰雪、避暑、鄉村、民俗史跡、工業等旅遊產品體系建設及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建設和線路規劃工作。指導全省文化公園建設。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投資計劃及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專家智庫平台建設。承擔全省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處長:金振林
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督局
擬定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情況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並指導服務質量提升。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指導、推動整合組建地方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省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協調指導文化和旅遊投訴工作。
局長:周學軍
國際與港澳台事務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簽工作。承擔國家、省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處長:宋詠
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組織指導全省文物保護與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指導大型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考古與文物保護工作。起草文物保護和考古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申請審核事務工作。負責指導世界文物遺產申報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世界文化遺產監測、巡查。統籌文物保護、傳承與合理利用,指導全省大遺址保護管理和考古遺址公園遴選、申報、評定和建設工作。推動文物旅遊融合發展。
處長:張軼峰
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擬訂全省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等國家規劃的推動落實工作。承辦館藏文物的有關審核事項。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鑒定管理工作。協調全省博物館藏品管理、修復養護、陳列展覽、館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的研發和推介。負責社會文物的監督和管理。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研究擬訂全省博物館與旅遊融合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處長:沙景偉
文物資源管理與督察處
起草全省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擬定全省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負責全省文物資源調查管理工作,推動落實文物資源資產報告制度。負責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遴選、審核、申報。指導全省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依法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法人違法、盜掘盜墓、文物犯罪等重大案件。組織實施國家級、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工作。
處長:姜彪
安全生產監督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草案並組織實施;配合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各級文化和旅遊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直屬單位安全管理督察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協助指導文化和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重大安全突發事件。
處長:張立軍
航線開發辦公室
負責編製全省旅遊民用和通用航線發展規劃及相關法規、規章。負責全省旅遊航線開發開通和旅遊通用航空相關工作。促進合理配置資源,引導開發旅遊航空產品及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航空空域管理指揮及開發相關工作。
主任:張紀軍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以及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由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主任:孫銳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監督駐在部門黨組和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處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縣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檢查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任:林錫江
廳長:楊安娣
廳黨組書記:張寶宗
副廳長:蘇威
副廳長:金旭東
副廳長:張辰源
副廳長:陳守君
紀檢組組長:程體義
副巡視員:張景春
副巡視員:田雲鵬
副巡視員:王少君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品牌培育,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指導文化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跨地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和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全省文物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考古工作職責。指導全省文物、博物館事業建設與發展。
(十三)負責全省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相關審核、申報、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統籌全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十四)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揭牌儀式舉行,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正式掛牌。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6號),設立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吉林省文物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