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地質與環境協會

國際工程地質與環境協會

IAEG簡介


國際工程地質與環境協會 (簡稱IAEG)隸屬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該協會的宗旨是促進工程地質與環境研究和技術的發展 ,改進工程地質教學和培訓方法 ,以及迅速收集、評價和傳播世界各地工程地質活動中成功和失敗的經驗。協會有三類會員:1、代表國家的工程地質學會、聯合會和學會的國家小組(National Groups);2、對工程地質感興趣並願致力於促進國際工程地質與環境協會宗旨的個人會員(Individual Members);3、對工程地質科研、教育或應用感興趣並支持國際工程地質與環境協會活動的科研機構、組織和合同單位的社團會員(Associate Members)。
2010年9月5日,國際工程地質與環境協會(IAEG)在紐西蘭奧克蘭市召開理事會議,經各國代表投票表決,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伍法權研究員擔任協會秘書長,IAEG秘書處同期以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為依託單位。
IAEG現擁有53個會員國,2271名會員,其領導機構是理事會,工作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司庫和秘書2~3人組成,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學術交流。
IAEG中國國家小組現有會員293人,是擁有會員較多並且十分活躍的國家分支機構之一。國際工程地質界業已形成普遍共識,21世紀的工程地質中心在中國。

IAEG現任組織機構


President:Prof. Carlos Delgado
Past President:Dr. Fred Baynes
Secretary General: Prof.Wu Faquan.
treasurer:Mr. Pierre Potherat
VicePresidents
Africa: Dr. John Stiff
Asia: Prof. Huang Runqiu
Australasia: Dr. Ann Williams
Europe: Prof. Atiye Tugrul
Dr.Ian Jefferson
NorthAmerica: Dr. RéjeanCouture
South America: Dr. Silvina Andrea Marfil

IAEG章程


第一條 協會名稱 本協會的名稱是“國際工程地質協會與環境”,官方的縮寫為IAEG或法語AIGI。章程中“協會”一詞或是縮寫IAEG是用來指工程地質和環境這一國際組織。本協會隸屬於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
第二條 工程地質的定義 工程地質是一門致力於調查、研究,尋求工程和環境問題解決方案的科學,這些問題源於地質同人類工作活動之間的相互作用;工程地質還致力於地質災害的預測以及地質災害預防和救援措施的發展。
工程地質包括:
——地形學,結構,地層學,岩石學以及地質構造的地下水條件的定義;
——對於涉及到建築、資源回收和環境變化的所有地球物質組成的礦物學、物理地質力學、化學和 水力學屬性鑒定。
——對土壤和岩體的力學以及水文行為的評估;
——對上述性能隨著時間變化的預測;
——工程和大陸板塊的穩定性分析中所涉及到的參數的確定;
——環境條件和地形特性的改善和保持。
第三條 宗旨協會
國際工程地質與環境協會的宗旨是:
——促進和鼓勵通過科研活動促進工程地質學進步;
——提高工程地質教學和培訓;
——收集,評估並傳播在全球範圍基礎上進行的工程地質活動的成果;
——鼓勵各個國家創建工程地質學國家小組並加入國際工程地質與環境協會;
——議會、討論會以及其他各類會議的組織工作;
——建立專門委員會和其他一些組織機構來研究協會的利益問題;
——在IAEG自己的期刊上發表會員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的成就,並在IAEG通訊上發表相關新聞; ——適當的時候與其他科學和技術協會交流合作。
第四條 會員
一、IAEG的會員類型
1、國家小組會員 國家小組會員包括協會、公司或者是可作為某一國家或地區工程地質學代表的社團。國家小組內部成員通過各自國家小組申請加入IAEG。
2、個人會員 是一些對工程地質感興趣的個人,他們以個人名義向IAEG提出申請,並獨立向秘書處交納會費,不用通過任何國家小組。
3、社團成員 對工程地質科研、教育或應用感興趣並支持國際工程地質與環境協會活動的科研機構、組織和單位。
4、名譽會員 對IAEG有傑出貢獻的人員。
二、入會和退會 能夠作為工程地質學代表並且願意支持IAEG宗旨的全國性組織可以通過秘書長向協會主席提交一份書面申請來成為IAEG的國家小組會員。
申請函應附有以下材料:概述其組織性質的文件、章程複印件、官員名單;申請函最好還應附有一份願意成為IAEG會員的人員名單。
錄取事項在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個人會員和社團會員申請入會須向秘書長直接遞交申請函,他們的入會批准在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能生效。
新會員的入會信息必須由秘書長提交到安理會
會員退出需要在7月1日前遞交書面申請,以便在次年1月1日生效。
三、開除會員資格
對於開除違反IAEG的宗旨和利益的會員或是連續三年未交會費的會員,應當獲得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的投票才能決定。
這些事項將有秘書長提交給理事會。
第五條 語言
IAEG的官方語言是英語和法語。當會議在母語非英語或法語國家召開時,會議記錄可以本國語言和英語、法語。不過,在IAEG的國際會議上,會議記錄必須同時有官方語言和本國語言。必須保證有足夠數量的同聲傳譯設備。
源自IAEG官方會議、研討會等的會議記錄產生的出版物必須是英語或法語之一。
第六條 管理
綜述:協會由理事會領導和管理,理事會負責按照協會的章程並依照法律對協會的業務進行定期管理。
理事會對包括委員會的任命、協會地理位置和協會主辦會議在內的工作計劃採取決議;批准年度預算;核准除年度預算中的列出項以外的主要開支;選舉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在IAEG國際會議和國際地質大會上號召舉行協會會員大會。
本次會議的目的是使執行委員會能夠直接就理事會的重大決策和協會內活動的進展情況向個人會員作報告。
針對超過25%以上的國家小組提出的問題,要求大會組織投票。
一、組成
1、理事會
理事會成員包括: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司庫;
——前任主席;
——各國家小組的提名代表;
副主席來自全球各大洲:非洲,亞洲,大洋洲,歐洲,北美洲和南美洲。除了歐洲會選出兩名副主席以外,其他指定的區域各產生一名副主席。理事會會在適當的時候同意增加新的副主席會產生副主席的地區。
2、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的成員應包括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和前任主席。
二、會議
1、理事會成員每年會晤一次,一般是在IAEG國際大會,IAEG贊助活動(專題討論會等)或國際地質大會的時候。若四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會成員提出要求,主席將號召召開特別會議。
理事會會議的議程包括:
(1)主席,秘書長,司庫,各大洲副主席,委員會負責人、工作小組以及個人的報告;這些報告呈給理事會或執行委員會委派特殊任務的人員;
(2)章程和細則修正案的投票;
(3)執行委員會選舉;
(4)IAEG代表大會和專題討論會時間和地點的決定;
(5)其他
2、執行委員會每年至少會面一次,通常在理事會會議之前,在相同的地點與IAEG國際大會、IAEG贊助活動或國際地質大會同步舉行;另外,執行委員會也會因主席的號召會晤。
執行委員會將按協會相關章程和法律的授權對榮譽和獎金的授予做出表決。此決定將轉達給理事會,供其批准。
關於其他事項,執行委員會將向理事會提出建議以供他們討論,最終由理事會做出決議。
對於緊急事項,執行委員會和理事會必須一起投票決策。
投票可以通過郵寄投票或通過電子信箱(如電報、傳真等)。
三、投票
在執行委員會和理事會的會議上,任何授權機構都有權就需要討論的事項進行投票。
任何執行委員會或理事會的成員都可委其他成員作為他/她的代理。任何人都不可以持有超過三張代理投票。委託書必須以書面形式出具(並且必須實現交給秘書長)。
投票可通過舉手錶決(如有任何兩個執行委員會或理事會成員要求的話,可採取無記名投票)。除有關修訂章程和法律的決議和加入或解散協會的決議需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數以外,其他執行委員會和理事會的決策只需通過簡單的多數票來決定。
執行委員會中負責法律事務的法定人數至少需有4人,其中必須由主席或秘書長。
理事會處理法律事務的法定人數須至少佔理事會成員的四分之一,包括至少3名執行委員會成員。四、理事會的選舉或任命
1、執行委員會的選舉
執行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在IAEG理事會國際大會之際舉行。在國際大會間隔期間執行委員會可能會產生空缺,這些空缺職位由理事會任命並在下屆國際會議時生效。
執行委員會任何職位的提名必須至少在理事會會議之前4個月以書面形式遞出。如果同一個職位獲提名的不止一人,理事會將進行無記名投票以決定由哪個提名者任職。
執行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四年,在選舉產生后的次年一月一日生效。除秘書長和司庫外,執行委員會其他成員都沒有立即連任的資格。
2、國家小組代表的選舉
國家小組的代表以及他們的任期由他們的國家小組依照章程、法規和各自國家小組的決策來決定。在新一輪的任命生效之後,國家小組應儘快告知秘書長各自國家小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第七條 經費
協會的財政年度為1月1號至12月31號。
協會的經費來源如下:
1、會員繳納會費;
2、禮品,遺贈,贈款,廣告等;
3、協會開展活動的收入,如:會議、課程等的收益,出版物的銷售收益;
繳納會費的數額由司庫提出建議,最後交由進行委員會決議。會員費是在1月1日或之前預先支付。
協會的資金由司庫負責,並在存入銀行賬戶或其他理事會同意的財政機構。
賬戶現狀的說明將在執行委員會或理事會開會之時或是主席需要的時候提交。
司庫每年提交一次上一財政年度的賬目報表,通常是在理事會的例會上。
第八條 代表
IAEG的官方代表是主席,在特殊情況下,主席可以選擇或委託他人在特殊事件中代表他出席。
所有涉及IAEG事務的合同必須由主席和秘書長簽字。
第九條 會議
會議由協會組織召開,公布工程地質科學的科技成果和應用。這些會議是IAEG國際專題討論會和區域會議。
IAEG國際會議通常在擁有國家小組的國家舉行,每四年一次。會議的組織和財務安排在與執行委員會商議後由東道國的國家小組承擔。
另外,IAEG國際會議將與國際地質大會一起,由東道國的國家小組組織召開。
協會鼓勵各個國家小組在IAEG的贊助下針對特定的工程地質問題召開會議。這些會議不能與IAEG和IGC會議的時間衝突。這些會議可以是國際專題討論會或區域會議。在特殊情況下,由IAEG主辦或贊助的專題討論會一年舉行一次,但必須在地點、時間和提出的內容上與IAEG或IGC會議沒有重大衝突。執行委員會和理事會會議將安排在能夠配合科學會議的地點。
所有組織IAEG會議的國家小組必須確保所有與會人員的權利,不管其什麼出身,什麼國籍。
第十條 工作組和委員會
委員會和工作組針對工程地質學或IAEG科學、技術或行政方面的重要議題做研究、報告和建議。
委員會由行委員會或一個國家小組推薦,再由理事會委任。
委員會的任期須在其委任之時就確定,但僅限於現有的執行委員會任期內。新一屆委員會將審查所有委員會,工作組和委員會的活動,並可以順延任何預先存在組的任期。
所有委員會,工作小組和委員會的運作準則都包含在章程里。
第十一條 獎項和獎品
協會可以通過頒獎來表彰協會成員或者是其他人員。這些獎項的頒布必須依據已設立的章程。
第十二條 名譽主席
在特別時期協會將聘請傑出人物作為協會的名譽主席,這能夠促進協會的繁榮發展。
榮譽主席的任命僅限於極少數特殊情況,任命榮譽主席的提案須呈報主席,再由主席提交理事會進行決策。
第十三條 細則
制定具有指導性的細則,明確規定、程序、權利和義務,可以保證章程中規定的原則得以順利執行。第十四條 章程和細則的修訂
協會的章程和細則只有理事會有權修訂。
執行委員會或者任何一個國家小組都可以提議修訂章程。提案必須在下一屆理事會會議前6個月提交秘書處,確保秘書長能夠在理事會會議前4個月通知各個國家小組,從而保證提案在理事會會議上得以討論表決。修正案必須獲得出席理事會會議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能通過。
第十五條 IAEG解散
只有獲得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能決定IAEG自願解散。
第十六條 章程的說明
章程以IAEG的官方語言制定,有英語和法語兩個版本。
關於章程的任何異議都將經理事討論表決,依照章程第六條第三款。
第十七條 新細則的製備
經由協會同意制定新章程,主席應立即要求制定出對應新章程的細則並儘快提交理事會決議。其他細則按照理事會新決策的要求製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