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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躍進
福建省農業廳原副廳長
男,漢族,1959年10月出生,福建德化人,中共黨員。
曾任福建省農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委農辦副主任。
2014年6月,因違紀被調查。
2014年9月,福建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郭躍進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徠018年7月30日,寧德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郭躍進會議照片
在中央第九巡視組的指導下,福建省紀委對省農業廳副廳長郭躍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郭躍進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09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福建省寧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福建省農業廳原副廳長郭躍進(副廳級)涉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福建省紀委對省農業廳副廳長郭躍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郭躍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躍進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訟的福建省農業廳原副廳長郭躍進(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認定郭躍進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339萬元,構成受賄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7400.46萬元,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因其系自首,一審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該案於2014年9月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寧德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5年3月25日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