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漢語教學學會

民政部登記的國際性社團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ISCLT),於1987年8月14日在北京成立。世界漢語教學學會是由世界各地從事漢語教學、研究和推廣工作的人士及相關機構組成的非營利國際民間學術團體。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具體接受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業務指導。會址在中國北京。2011年10月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立合作關係。

發展歷史


區語言構漢語專組。舉辦各術,促組織論研究,材編,交流培訓際合,版刊漢語研究資料。
,育漢語研究(漢語)北京語言學院(現北京語言大學)聯合舉辦的第一屆國際漢語教學討論會在北京香山飯店舉行。會議閉幕時,一些與會學者提出,為了適應漢語教學和研究蓬勃發展的形勢,增進世界漢語教學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誼,廣泛開展學術交流,希望成立一個聯繫世界漢語教學和研究工作者的國際性學術團體。根據各國與會學者的建議,會議閉幕後,在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支持下,北京語言學院和中國對外漢語教學學會即著手籌備成立漢語教學的國際組織。在1987年8月舉行的第二屆國際漢語教學討論會期間,召開了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發起人會議和籌備會議,在充分討論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於8月14日召開了世界漢語教學學會成立大會。大會通過了籌備會議制訂的《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章程》,《章程》規定:“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為國際性民間學術團體,會址在北京”;宗旨是:“促進漢語作為外語教學和研究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世界漢語教學與研究的發展;加強世界各地漢語教學和研究工作者之間的聯繫;增進和發展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為維護世界和平貢獻力量。”會議選舉產生了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並聘請了名譽會長及顧問。根據章程,學會每兩到三年舉辦一次國際漢語教學討論會,同時進行換屆選舉。迄今已舉辦了十一屆國際漢語教學討論會,換屆改選了九屆理事會。
,舉際專業展專題,漢語展專業委式。
2021年12月18日,以“新需求、新理念、新路徑—新時代國際中文教育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的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第十四屆國際中文教學研討會,作為2021國際中文教育活動周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天津師範大學會議中心隆重舉行。

組織宗旨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的宗旨在於促進國際漢語教學和學術交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國際漢語教學、研究和推廣;加強世界各地漢語教學與研究工作者之間、機構之間的聯繫;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為維護世界和平貢獻力量。
學會7屆常務理事會2次會議
學會7屆常務理事會2次會議

組織刊物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秘書處還 編輯出版信息季刊《世界漢語教學學會通訊》,為會員獲得信息提供方便。學會秘書處還在各屆國際漢語討論會後分別出版討論會的論文集,現已出版了11部《國際漢語教學討論會論文選》。在每三年換屆改選時,秘書處還出版新的世界漢語教學學會會員通訊錄。
學會設有網站,為會員提供漢語教學的各類學術信息及教學資源。
會刊
會刊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成立的同時,即於1987年9月,正式創刊《世界漢語教學》雜誌(季刊)作為學會的會刊。該刊設有漢語教學研究、語言對比研究、語言理論研究等欄目,形式多樣,信息量大,是進行漢語教學和研究及學術交流的重要園地,現為中國“語言學/漢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類核心期刊,已發行至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受到漢語教學界的歡迎和重視。根據1996年8月召開的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的決議,由世界各國各地區知名學者組成的《世界漢語教學》編委會負責雜誌的審稿和組稿工作。會刊《世界漢語教學》,目前已發行至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受到漢語教學界的歡迎和重視,成為漢語教學和研究的重要園地。
電子刊物《世界漢語教學學會通訊》彙集各國、各地區漢語教學最新動態和發展情況,成為業內人士交流活動信息和教學經驗的新平台;通過學會網站發布,併發送至會員電子信箱。
歷屆國際漢語教學研討會均出版論文集。

組織結構


組織會員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實行會員制。凡從事或熱心於漢語教學或研究並贊成學會章程的各國各地區學者均可申請加入本學會。希望加入本學會的學者和教師,可向學會秘書處索取入會申請表,或登錄學會官網下載申請表發送至學會郵箱。經秘書處按照章程規定的條件審批通過並交納會費后,即在《會員通訊》上公布名單,成為正式會員。截至2013年,會員人數已從成立之初16個國家和地區的270餘人發展到目前來自69個國家和地區的專家、學者4415人。
會員須根據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章程及常務理事會制定的標準交納會費。所收會費用於會刊和資料的出版和郵資,已交納會費的會員,每年可以得到一次秘書處贈送新出版的有關漢語教學與研究的書刊和資料。
第九屆國際漢語教學研討會
第九屆國際漢語教學研討會
學會成立后,積極組織會員參與世界漢語教學與研究的各種學術活動,如參加在美國、德國、法國、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組織的各種國際學術會議:應邀赴澳大利亞、菲律賓、泰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編寫教材,培訓教師;安排接待來自世界各地的會員到中國進行學術訪問和交流,促進了世界漢語教學界的溝通與合作。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秘書處設在北京。地址:100088 中國北京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129號A座302室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秘書處。
從1985年至今,學會先後在北京、德國漢諾威、上海、瀋陽、西安等地成功舉辦了十一屆國際漢語教學研討會。
學會每年不定期組織專題研討會;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和交流;組織編寫、認定和推介教材;提供師資培訓;贈送雜誌和教材;組織會員優先參加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的相關項目。
會員制度
第九屆國際漢語研討會
第九屆國際漢語研討會
凡贊成學會章程,在各國、各地區從事或熱心於漢語教學和研究、漢語國際推廣的人士和相關機構,都可以申請加入世界漢語教學學會。個人會員年度會費200元人民幣。營利性單位會員年度會費5000元人民幣;非營利性單位會員年度會費500元人民幣。
會員權利
(一)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義務
(一)執行和維護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提供有關教學研究與漢語國際推廣的信息、資料和稿件。
入會程序
詳細填寫入會申請表,個人會員可以在線填寫或從學會網站下載表格,單位會員請將附有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的表格傳真或郵寄至秘書處;申請通過後,秘書處將通知會員完成繳納會費等相關事宜。

理事成員

第一屆
會 長:朱德熙(中國)
副會長:呂必松(中國)
秘書長:張亞軍(中國)
常務理事:柯彼德(德國)、黎天睦(美國)、盧紹昌(新加坡)呂必松(中國)、繆錦安(香港)
司格林(蘇聯)、輿水優(日本)、張亞軍(中國)、朱德熙(中國)
第二屆
會 長:朱德熙(中國)
副會長:盧紹昌(新加坡)、呂必松(中國)、佟秉正(英國)
秘書長:程棠(中國)
常務理事:胡百華(澳大利亞)、柯彼德(德國)、劉君若(美國)、輿水優(日本)、司格林(蘇聯)
繆錦安(香港)、盧紹昌(新加坡)、佟秉正(英國)、程棠(中國)、呂必松(中國)
朱德熙(中國)
名譽會長:呂叔湘(中國)
顧 問:馬悅然(瑞典)、王士元(美國)、張志公(中國)
第三屆
會 長:呂必松(中國)
副會長:黎天睦(美國)、盧紹昌(新加坡)、佟秉正(英國)
秘書長:李濰籍(中國,1993年8月至1995年4月)、張德鑫(中國,1995年4月至1996年8月)
常務理事:
白樂桑(法國)、陳曼麗(女)(美國)、柯彼德(德國)、黎天睦(美國)黎楊蓮妮(女)(澳大利亞)、李濰籍(中國)、盧紹昌(新加坡)、呂必松(中國)
田小琳(香港)、佟秉正(英國)、輿水優(日本)、張德鑫(中國)
名譽會長:呂叔湘(中國)
顧 問:黃金富、林燾、楊慶華、張志公
第四屆
會 長:呂必松(中國)
副會長:柯彼德(德國)、盧紹昌(新加坡)、佟秉正(英國)
秘書長:張德鑫(中國)
常務理事:
白樂桑(法國)、陳仁鳳(中國)、崔永華(中國)、柯彼德(德國)、黎天睦(美國)黎楊蓮妮(澳大利亞)、盧紹昌(新加坡)、呂必松(中國)、孟柱億(韓國)
屈承熹(美國)、潭傲霜(俄羅斯)、田小琳(香港)、佟秉正(美國)、徐甲申(中國)
輿水優(日本) 、張德鑫(中國)
名譽會長:呂叔湘(中國)
顧 問:黃金富、林燾、許嘉璐、楊慶華、張志公、周有光
第五屆
會 長:呂必松(中國)
副會長:白樂桑(法國)、陳曼麗(美國)、柯彼德(德國)、佟秉正(英國)
秘書長:張德鑫(中國)
常務理事:
白樂桑(法國)、陳曼麗(美國)、陳文芷(日本)、崔永華(中國)、范開泰(中國)柯彼德(德國)、盧紹昌(新加坡)、呂必松(中國)、孟柱億(韓國)
歐陽汝穎(中國香港)、潭傲霜(俄羅斯)、田小琳(中國香港)、佟秉正(英國)
徐甲申(中國)、姚道中(美國)、輿水優(日本)、張德鑫(中國)
第六屆
許琳主任和陸儉明教授
許琳主任和陸儉明教授
會 長:陸儉明(中國)副會長:柯彼德(德國) 、白樂桑(法國)、趙智超(美國)、輿水優(日本) 、佟秉正(英國)
秘書長:崔希亮(中國)
常務理事:
柯彼德(德國)、譚傲霜(俄羅斯)(女)、白樂桑(法國)、孟柱億(韓國)
屈承熹(美國)、姚道中(美國)、趙智超(美國)、陳文芷(日本)(女)
古川裕(日本)、輿水優(日本)、周清海(新加坡)、佟秉正(英國)、崔希亮(中國)
范開泰(中國)、陸儉明(中國)、呂必松(中國)、徐甲申(中國)、周小兵(中國)
朱立元(中國)、歐陽汝穎(中國香港)(女)、田小琳(中國香港)(女)
第七屆
會 長:陸儉明
副會長:白樂桑、古川裕、柯彼德、馬箭飛、孟柱億、姚道中、袁博平、趙金銘
秘書長:馬箭飛
常務理事:白樂桑、崔希亮、古川裕、賈益民、柯彼德、李曉琪、劉樂寧、陸儉明、馬箭飛
孟長勇、孟柱億、齊滬揚、施仲謀、石鋒、田小琳、吳英成、吳勇毅、姚道中
易福成、輿水優、袁博平、趙金銘、周小兵
第八屆
會 長:許嘉璐
副會長:白樂桑、崔希亮、古川裕、劉駿、馬箭飛、馬西尼
許嘉璐教授當選第八屆會長
許嘉璐教授當選第八屆會長
秘書長:馬箭飛(兼)
常務理事:白樂桑(法國)、北京國際漢語學院(中國)、崔希亮(中國)、古川裕(日本)
姜明寶(中國)、劉駿(美國)、駱小所(中國)、馬箭飛(中國)、馬西尼(義大利)
孟柱億(韓國)、寧繼鳴(中國)、施仲謀(中國香港)、許嘉璐(中國)、姚道中(美國)
英國專長學校聯合會、袁博平(英國)、趙金銘(中國)、趙勇(美國)、朱小健(中國)
理 事:
白建華(美國)、白樂桑(法國)、白特麗(秘魯)、北京國際漢語學院(中國)
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學(中國)、蔡昌傑(印尼)、遲蘭英(中國)、崔希亮(中國)
丁安琪(中國)、古川裕(日本)、谷豐(加拿大)、顧安達(德國)
加拿大埃德蒙頓公立教育局、姜明寶(中國)、柯佩琦(瑞士)、李泉(中國)
劉富華(中國)、劉駿(美國)、劉樂寧(美國)、盧福波(中國)
洛特菲·謝比勒(突尼西亞)、駱小所(中國)、馬箭飛(中國)、馬西尼(義大利)
孟長勇(中國)、孟柱億(韓國)、寧繼鳴(中國)、屈哨兵(中國)、日本立命館孔子學院
阮福祿(越南)、沙平(中國)、商務印書館(中國)、上海市甘泉外國語中學(中國)
上海市進才中學(中國)、施仲謀(中國香港)、孫琳(葡萄牙)、泰國孔敬大學孔子學院
吳英成(新加坡)、吳勇毅(中國)、吳中偉(中國)、希夏姆(埃及)、席格倫(澳大利亞)
許嘉璐(中國)、楊金成(中國)、姚道中(美國)、易福成(俄羅斯)
英國專長學校聯合會、袁博平(英國)、袁禮(中國)、張建民(中國)、張曉慧(中國)
趙金銘(中國)、趙勇(美國)、鄭通濤(中國)、鍾英華(中國)、朱小健(中國) 。
第九屆
會 長:許嘉璐
副會長:白樂桑、崔希亮、古川裕、劉駿、馬箭飛、馬西尼
秘書長:馬箭飛(副會長兼)
常務理事:
白樂桑(法國)、崔希亮(中國)、古川裕(日本)、姜明寶(中國)、劉駿(美國)、駱小所(中國)、馬箭飛(中國)、馬西尼(義大利)、孟柱億(韓國)、寧繼鳴(中國)、施仲謀(中國)、許嘉璐(中國)、姚道中(美國)、袁博平(英國)、趙勇(美國)、趙金銘(中國)、朱小健(中國)
常務理事單位:
澳大利亞中文教師聯會、肯亞內羅畢大學孔子學院、英國倫敦大學教育學院孔子學院(原英國專長學校聯合會)、智利中文教師協會
理事:
希夏姆(埃及)、李夏德(奧地利)、顧安達(德國)、易福成(俄羅斯)、安雄(法國)、白樂桑(法國)、孟柱億(韓國)、谷豐(加拿大)、白建華(美國)、劉駿(美國)、劉樂寧(美國)、姚道中(美國)、趙勇(美國)、朝吉勒瑪(蒙古)、
孫琳(葡萄牙)、古川裕(日本)、柯佩琦(瑞士)、周敏康(西班牙)、吳英成(新加坡)、姚載瑜(紐西蘭)、馬西尼(義大利)、蔡昌傑(印度尼西亞)、袁博平(英國)、阮福祿(越南)、崔希亮(中國)、陳曦(中國)、丁安琪(中國)、姜明寶(中國)、李泉(中國)、劉富華(中國)、盧福波(中國)、駱小所(中國)、馬箭飛(中國)、孟長勇(中國)、寧繼鳴(中國)、沙平(中國)、施仲謀(中國)、吳勇毅(中國)、吳中偉(中國)、許嘉璐(中國)、楊金成(中國)、袁禮(中國)、張建民(中國)、張曉慧(中國)、趙金銘(中國)、鍾英華(中國)、朱小健(中國)

理事單位

阿根廷漢語教師協會、澳大利亞中文教師聯會、德語區漢語教學協會、菲律賓華教中心、哈薩克國際哈中語言學院、柬埔寨王家孔子學院、捷克帕克斯基大學孔子學院、加拿大埃德蒙頓公立教育局、肯亞內羅畢大學孔子學院、挪威卑爾根孔子學院、日本立命館大學孔子學院、泰國孔敬大學孔子學院、印度尼西亞阿拉扎大學孔子學院、英國倫敦大學教育學院孔子學院(原英國專長學校聯合會)、智利中文教師協會、北京市中小學對外漢語教學研究會(中國)、商務印書館(中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世界漢語教學學會”,英文譯名為“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ISCLT)。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世界各地從事漢語教學、研究和推廣的個人和單位等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國際漢語教學、研究和推廣;加強世界各地漢語教學與研究工作者之間、機構之間的聯繫;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為維護世界和平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具體接受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國際漢語教學綜合性、專題性學術活動;
(二)出版會刊;
(三)編輯漢語國際推廣信息通訊;
(四)組織開展國際漢語教學的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教材編寫與出版、教師培訓、教學質量評價、人員交流、教學圖書展覽等方面的國際合作;
(五)設立學會網站,面向世界開展漢語國際推廣的諮詢業務以及職業發展服務;
(六)其它有關專項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本會業務範圍內能發揮一定作用、從事漢語教學、研究與推廣的個人和專門機構。
第九條 入會程序:
(一)通過郵寄或網際網路等有效手段提交申請書;
(二)本會秘書處依據第八條之規定審批,報理事會備案核查;
(三)寄發正式入會通知書,按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編入《世漢學會會員通訊錄》。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執行和維護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提供有關教學研究與漢語國際推廣的信息、資料和稿件。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正式入會通知書。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由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每屆任期3年,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與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為不超過理事人數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項的職權;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等事宜,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屆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提名、選舉產生,並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推選境外人士擔任副會長,須由教育部按有關規定審批,並報民政部備案。在境外設立代表機構,須報教育部和民政部批准。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均為義務職,每屆任期3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和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會長缺席時,指定副會長代行職權;
(五)可處置緊急或突發事件,而後由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依照有關規定審查備案。
(六)決定任命副秘書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推薦副秘書長;
(四)決定本會專職、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三十條 秘書處是本會常設辦事機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教育部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進行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教育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教育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12月1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2009年4月16日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