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保險
網路保險
徠網路保險是指實現保險信息諮詢、保險計劃書設計、投保、繳費、核保、承保、保單信息查詢、保權變更、續期繳費、理賠和給付等保險全過程的網路化。網路保險無論從概念、市場還是到經營範圍,都有廣闊的空間以待發展。
網路保險,也稱網上保險或者網銷保險,是新興的一種以計算機網際網路為媒介的保險營銷模式,有別於傳統的保險代理人營銷模式。網路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險網以網際網路和電子商務技術為工具來支持保險銷售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行為。
網路保險主要有兩種大模式:一種是保險公司自建渠道,或成立網上保險商城,或設立電商子公司;另一種則是藉助現有第三方的網上保險平台。
具體包括:保險公司自行開闢的保險網銷通道、保險公司在第三方綜合網上購物平台的保險店鋪、獨立的第三方網路保險平台、專門性的網際網路保險公司。
1、相比傳統保險推銷的方式,網路保險讓客戶能自主選擇產品。客戶可以在線比較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保費透明,保障權益也清晰明了,這種方式可讓傳統保險銷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2、服務方面更便捷。網上在線產品諮詢、電子保單發送到郵箱等等都可以通過輕點滑鼠來完成。
3、理賠更輕鬆。網際網路讓投保更簡單,信息流通更快,也讓客戶理賠不再像以前那樣困難。
4、保險公司同樣能從網路保險中獲益多多。首先,通過網路可以推進傳統保險業的加速發展,使險種的選擇、保險計劃的設計和銷售等方面的費用減少,有利於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據有關數據統計,通過網際網路向客戶出售保單或提供服務要比傳統營銷方式節省58%至71%的費用。
2000年8月,國內兩家知名保險公司太保和平安幾乎同時開通了自己的全國性網站。平安保險開通的全國性網站PA18,以網上開展保險、證券、銀行、個人理財等業務被稱為“品種齊全的金融超市”。
2012年保監會正式發布17條《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有了一個官方的定義。
2012年,“三馬(馬雲、馬化騰、馬明哲)”籌建的專業網路財險公司——眾安在線獲准成立。2013年年中,保監會主席項俊波發聲:“網際網路對保險業經營模式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信用數據化和數據資產化要引起行業足夠重視。”
據預計,2016年中國保險電子商務市場在線保費收入規模將達到590.5億,滲透率將達到2.6%,網際網路保險銷售正在迎來爆發期。
網路保險最早出現在美國
美國國民第一證券銀行首創通過網際網路銷售保險單。1997年初,81%的美國保險公司至少有一個網址。同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網路保險服務公司INSWEB用戶數是66萬,1999年增加到了300萬。
Forrester調查顯示,1997年,美國家庭購買的汽車、住宅、人壽保險金額是3.91億美元;1999年大約有70萬戶美國家庭在網上購買了價值5億美元的汽車保險;2003年,美國家庭購買的汽車、住宅、定期人壽保險金額達到41億美元;2004年,美國家庭購買的汽車保險金額達到118億美元,還有300戶的美國家庭購買價值12億美元的家庭保險。
義大利創立網路保險服務系統
1997年,義大利KAS保險公司用微軟技術建立了一套造價為110萬美元的網路保險服務系統,並在網路上提供最新報價。該公司月售保單從當初的170套快速上升到了1700套。
英國於1999年建立的“屏幕交易”網站提供了7家本國保險商的汽車和旅遊保險產品,用戶數量每個月以70%的速度遞增。
日本首開網上申請及結算的車險
1999年6月,日本的American Family保險公司開始提供可以在網上申請及結算的汽車保險。同年9月底開始推出電話及網際網路銷售汽車保險業務的日本索尼損害保險公司,到2000年6月19日通過網際網路籤訂的合同數累計已突破1萬件。
日本朝日生命保險公司於2000年 4月7日宣布,該保險公司決定與第一勸業銀行、伊藤忠商事等共同出資設立網路公司,專門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並於2001年1月開始正式營業。日本車險業務電子商務渠道的現佔比已達到41%。
徠瀏覽網站,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和服務項目,填寫投保意向書、確定后提交,通過網上銀行或信用卡或者各種網路支付工具支付保費,生成保險單后,保單正式生效。經核保后,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並向客戶確認,則合同訂立;客戶可以利用網上在線諮詢工具進行售前售後諮詢,對產品信息、合同簽訂、划交保費過程進行查詢。
1.網上投保比較適合對保險有一定認知的消費者。雖然網上保險的信息比較透明,但是信息量大且專業性較強,客戶理解起來還是有一些障礙。
2. 投保前要注意查看各項告知,在明確了解了保險產品的情況下再投保,避免投保信息和保險公司的規則衝突。
3. 在網上填寫信息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區分投保人信息、被保險人信息,同時要確保填寫的信息真實有效,這樣才能查收到保單,同時發生險情也能及時得到保險賠付。
4. 拿到保單或保單號后需及時驗真,通常可以在保險公司網站,或通過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查詢和驗真投保情況。如果沒有在約定時間內收到保單,要及時向客服人員反饋,避免因為系統或郵箱原因造成的保單缺失。
保險“觸網”非一時之興,早在數年前,網銷便成為保險公司的新興渠道之一。一些保險公司對內設立網際網路事業部或電子商務部,對外打造O2O平台或與第三方合作成立電子商務平台。
數據顯示,過去三年,來自網路渠道的保費保持了100%以上的增速,不過在總保費中的佔比仍不到1%。有專家預計,10年後來自電子商務的個人財險業務份額將佔50%。
國內現已有近40家保險公司開展了網路保險業務,佔比超過60%。到2020年,中國保險業電子自助渠道市場份額佔比將達20%左右,未來10年國內保險網銷至少有千億元的市場潛力待挖掘。
前景令人興奮,但從現有的業態來看,保險業對網際網路金融的參與路徑還主要停留在渠道上。很多從業人士表示,的運營模式尚未完全理順,還沒有找到較成熟的運作模式,與既有渠道亦存在相互競爭的關係,在產品設計、客服和理賠等方面,還沒有真正地順應網際網路消費群體的特性。
在網際網路人士看來,如果能從一種社會現象挖掘出其背後的數據結構,運用想象力和邏輯思維,將數據結構整合成一個新的商業模式,便可以創造出新的商業機會。
業內人士認為,網路保險的一些形式融入網際網路,網路互助平台的確是商業保險之外的另一種保障方式。但網路互助不是真正的保險,在財務穩定性和賠償給付能力方面不比保險。同時,更要警惕那些打著“互助”“公益”名號的行騙平台
2013年8月,保監會發布實施《關於專業網路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專業網路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提出了一些特別要求。監管措施將視試點進程逐步完善。
一是消費者保護。電子保單應實現條款通俗解釋和網路動態演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享有的各項服務標準不低於其他業務渠道;具有必要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安全性。
二是信息安全。具有通過網路實現業務全流程的核心業務系統;如採取租用公共雲的技術模式,應確保其數據存儲於邏輯上完全獨立的存儲設備;核心業務系統應達到保監會所要求的最低災難恢復能力等級一類以上。
三是公平競爭。具有完善的外包業務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外包業務的風險源;合理使用股東單位的公共平台資源,不得採取排他性協議等妨礙保險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
2014年2月,在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強調,2014年將密切關注大數據和網際網路金融對保險業的影響,充分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保險業轉型升級。而在會前一天,中國保監會專門印發了《加強網路保險監管工作方案》,為保監會下屬各部門的監管工作劃定分工。
按照方案要求,保監會將市場主體准入的條件和標準、經營行為的規範、網路客戶合法利益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確的分類,並將具體任務明確下放到保監會下屬各機構。如根據保險機構網路保險經營情況、相關案件和舉報投訴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由消保局、產險部、壽險部、中介部、統信部、稽查局分工負責。